总局最新回复:开票人、复核人能否一致?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

最近二哥看到总局网站有个公开回复,问题是关于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的,提问者问这三个人为同一人可以吗?
总局给的答复是: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然后又补充了一点,按照会计相互制约的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
为什么这么点小问题也拿到总局网站来说?
二哥觉得这点小事没啥值得说的,真的真的没啥说的!我干了这么多年财务工作,也经历了多次税收检查,还真的没遇到那个税务检查人员拿着发票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一致不一致的这个问题说事(可能人家都觉得扯这个问题掉价,拉低了自己的业务水平)。
但是现实往往很无奈,特别是写了公众号后,你发现这种问题反而是被问的最多的(当然可能这和二哥公众号水平有关系,读者都晓得二哥就配回复这种水平的问题)。
1、开票人、复核、收款人必须全部填写完整吗?
2、开票人、复核必须不是同一个人吗?
3、开票人不能打成管理员吗?
4、开票人、复核、收款人都是一个人合规吗?
无非就是类似这种,其实你别看这种问题挺简单,但是回复起来真的挺难的。
为什么挺难呢?
其实就像文章开头税务总局的回复一样,这个税法并没明确规定,就是因为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就不好回复。
你要给人家直接回复不行,开票人、复核人、收款人不能是同一人,开票人必须是自然人名字,不能写管理人,别人就会问你,你有文件吗?凭啥这样说,你太死板了吧,那人家公司就开票人复核人本来就是一个人,还要违背事实胡编乱造写一个人名在上面?

(好像别人说的挺有道理,尴尬)

你要给人家直接回复可以,这个东西不是那么重要,税务局一般也不管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这个时候别人就会说,二哥你这样说不严谨吧,那我按你说的不管,到时候税务局说我收的发票不合规找你负责?

(艾玛,行你找我,看你到时候找得到我不?)

所以最后最经典的回复就来了。
我不直接告诉你可以或者不可以。
我只给你说这个事情的目前现状,然后你自行判断怎么做。
税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呢按照会计相互制约的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最后呢还要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反正总体意思就是,这个事我税务上没规定那么死板,但是既然发票上有这个栏次,我也得给你说说为什么?这个是按照会计岗位分离设置的,按会计规则是有约定的,但是最后具体你咋做?你还是问问你主管局,毕竟他们是直接管理,他们的意见也很重要。
其实,聪明的会计已经有了自己的判断,但是积累不多,经验不丰富的会计还是希望你把饭喂到嘴边,你别说了一大堆对他们来说好像什么都没说一样。
好的,最后二哥再把这个饭给喂一喂。
当你收到什么开票人是管理员的,开票人、复核人是同一人等类似发票时候,根据二哥多年的学习和手把手教导经验。
你这样来做!
如果你胆小,对税务局有天生的恐惧感,同时你不嫌退票麻烦,那么你也别问来问去了,直接退票吧,让对方按照你要求开票,对方如果质疑你,你就说这就是你们付款的要求,虽然有点严格,有点麻烦,但是毕竟你也安心嘛。
如果你像二哥这样,职场老油条一个了,对这些问题都见怪不怪了,而且也看了很多答疑啊,文章啊,大致情况也都了然于胸,最关键的是你对这种发票退来退去事情觉得很麻烦,那就姑且收下吧(同行也不为难同行了)。
你呢,以后对此类问题也甭去问这个人,问那个人了,你得到的无非就是这些答案。
其实对于日常中很多税务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自己多思考,关键时候别指望别人给你打包票,结合多方面的税务政策信息,再自己根据自己公司情况自行把握就行了。
多大点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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