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2021年第1批,总第10批)

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号)工作部署,我部近期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手机应用软件进行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尚有157款APP未完成整改(详见附件),上述APP应在1月29日前完成整改落实工作。

此外,在我部组织的十批次检测中,腾讯应用宝、小米应用商店、豌豆荚、OPPO软件商店、华为应用市场发现问题分别占比22.3%,12.0%,10.3%,9.9%,8.8%,平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我部已督促相关平台企业严格落实《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后续,我部将依法对上述问题突出、有令不行、整改不彻底的相关企业予以处置。

附件:存在问题的应用软件名单(2021年第1批,总第10批).docx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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