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就别干了”,员工机智录音,获赔143000元
都2021年了,居然还有企业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雇员工?
据统计,过去几年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赔偿,在所有仲裁请求中排名第二。
很多用人单位认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不算我们公司员工,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在公司出了什么事也可以否认关系,关键是什么时候不想用了可以随时让他走人。
有这样想法的老板其实有很多,都是对劳动法律认知不够,实际上,不签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没有任何好处,还会有赔偿二倍工资的风险。
未签合同,老板说“别干了”,算违法解除吗?
(2019)琼民申2082号
邹朋2007年8月到某建设工程公司担任创意执行总监一职,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邹朋缴纳社会保险。
2018年8月,公司意识到了未签劳动合同的风险,要求员工补签劳动合同。
公司找到邹朋补签合同时,邹朋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明确表示如果不补缴社保就不会补签劳动合同。
公司明确告知不会补缴社保,公司法人朱某还说了“先签订补充协议,不要谈条件,不可能”、“不签协议就别干了”等话语。
哪知道邹朋在谈话前就做了准备,将谈话的内容录了音,老板说别干了之后,邹朋就离开了公司。
2018年9月12日,公司向邹朋送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邹朋8月28日至9月6日旷工达到10天为由,通知邹朋解除劳动合同。
随后邹朋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1500、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30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98620元,以及未缴社保所带来的损失。
案件逾期未被受理,邹朋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问题:双方于2007年8月份建立劳动关系,邹朋于2018年9月20日申请仲裁,显然,邹朋的申请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故邹朋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问题:在公司要求邹朋补签劳动合同时,邹朋要求补缴社保后才同意补签,公司法人朱某多次答复“不签协议就别干了”,后邹朋被迫离职,故法院判定公司口头辞退邹朋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向邹朋支付赔偿金148258元(6446元/月×11.5个月×2),邹朋主张143000元,一审法院予以照准。
关于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问题: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邹朋应当享有年休假,从2007年入职至2018年离职期间,邹朋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53天,故公司应向邹朋支付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26250元。
法院认为,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报酬,其仲裁时效从双方劳动关系终止之日,即2018年8月27日起算一年,邹朋于2018年9月20日申请仲裁,其申请明显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自判决生效起10日内,向邹朋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43000元、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6250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过二审、再审法院审理,最终都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其实员工现在普遍比单位要懂法,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员工提前准备的录音证据,都成为了胜诉的关键。
本案例中,关于年休假工资的判罚有争议,很多地区认为带薪年休假只有100%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而其余200%,不应属于劳动报酬。
不属于劳动报酬,超过仲裁时效的年休假工资,就不会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