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户看这里,减半征收优惠我教你

2021-05-01

企业税务风险识别、分析与评价操作实务

作者:刘海湘

当当

01

我是一名从事个体经营的定期定额户,能否享受2021年4月出台的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8号)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因此,从事个体经营的定期定额户,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02

该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是多久?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第8号)规定,该优惠政策执行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03

今年至该政策出台前已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定期定额户,该怎么办?

答:在2021年1月1日至优惠政策出台前,如果您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也能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您可先自行确认是否享受该优惠政策,如果未享受您可以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或申请抵减以后月份的应纳税款。

具体操作如下:

您可携带《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申请退(抵)税。

注:《退(抵)税申请审批表》获取方式:

①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官网:

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首页【公众服务】—【表单下载】中下载;

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

04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超定额的情形,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答:您可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享受减半优惠政策。对于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举例说明

例:我是一名定期定额户,从事货物销售行业,不享受其它减免的政策,在2021年一季度开票超定额,若一季度应税收入为70万,税款如何计算?

因各地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征收率规定有差异,以某地为例,假如其应税收入70万适用1%的征收率(具体的定期定额户个税经营所得征收率以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为准),其应纳税额及减免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收入*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个税征收率-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70*1%*50%=0.35万元

应纳税额:70*1%-0.35=0.35万元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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