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如何避免被厂商“套路”?这些带血的经验之谈赶紧收藏
日前《涂饰商情》报道了江苏江苏冠军涂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经销商的买卖合同纠纷(详见报道一、二),引起业内广泛关注。不少经销商来纷纷前来吐槽自己的被厂家“坑害”的经历——从买卖合同、业务员的承诺、到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不一而足。
下面我们就来聊聊经销商同供应商合作时,如何避免“踩坑”?
▍关于合同问题
从近期多位经销商跟《涂饰商情》反映的情况来看,经销商和供应商出现纠纷最多的是买卖合同纠纷。经销商与供应商在合同签署方面,由于合同多数是由供应商拟定,在规避各类风险和法律保障这块都是倾向于供应商。因为经销商和供应商的买卖合同基本上是由供应商主导。从现实情况来看,在买卖合同关系中,经销商是处于弱势地位的。
据某供应商的多位经销商吐槽:只要与某厂签了合同,就相当于上了贼船,等着被坑。综合《涂饰商情》记者收集大家的吐槽,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注意细节:
1.如果签合同时,与供应商此前承诺有区别,要当心;
2.如是业务员来签,合同上必须有供应商的合同专用章和法人签字,如果有补充协议的,同理也必须有供应商的合同专用章和法人签字;
3.产品质量的有效期和负责期要明确,不能随合同或附加协议的有效期的结束而结束;
4.必须要注意约定的合同诉讼地,诉讼地千万不要约定在供应商处。因为供应商本就属于强势一方,善于钻法律的缝隙,加上地方保护,经销商要维权会更难,加上是异地,时间和精力成本更高。
5.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签订该合同,避免出现霸王条款和免除供应商责任的推卸条款。
▍关于产品质量问题
在经销商的众多吐槽中,产品质量问题是最突出的一个,也是最严重的。因为一旦产品出了问题,生意就可能黄了。厂家和经销商之间关于产品质量的分歧也很难达成一致。经销商认定的质量问题是来自市场的直接反馈,厂商通常是会否认。走法律途径的话经销商存在举证的责任,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非常难的——需要找法院认可的专业机构鉴定。
某军涂料的经销商张先生表示:在合作期间,如发现经常出现质量问题,应尽快用电话、传真、快递等方法通知供应商,并且留住曾经通知供应商的相关证据材料和物证。如果通知的若干时间内,得不到供应商的回复,应当启动法律诉讼程序,千万不要等到合同过期后,供应商起诉你。如需要和供应商对账的,应该在自己的经营处,这样事发地就在己方。如在供应商处对账的,事发地就成对方那了。这个涉及到诉讼地的问题。
关于如何辨别涂料的质量,张先生建议:
首先,要了解该供应商产品的干燥时间、亮度、比重、硬度、结皮、龟裂、沉淀、批次是否一样等等详细情况,这个不得马虎大意;
其次,深入市场调研,多地了解供应商的口碑及其产品的质量情况;
最后,一定要查看该供应商的生产情况及产品的原材料选购情况。
▍关于违约的问题
这次集中反映最多的问题是发现“问题产品”,厂家不认,拒绝退货退款。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予笑表示,如果鉴定货真的有质量问题,代理商可以要求厂家条件退货退款,并赔偿代理商的损失。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种情况商家属于违约,并不违法。经销商与厂家属于代理的关系,经销商此时的身份不属于消费者,因而无法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以即便被鉴定为产品质量问题,厂家只需退款给经销商。
吴予笑指出,如果合同中有关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赔偿的约定,经销商是可以要求厂商按合约赔偿的。所以签订合同时关于产品质量约定就很关键。还有,如果鉴定货物不符合国家相关标标准,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关于口头承诺
多数人自认倒霉“上了贼船”就是因为轻信了口头承诺。“慎防个别供应商,利用口头诱饵,骗签合同。”
付出惨痛代价的张先生表示,不要相信供应商的销售总监或业务员的甜言蜜语和口头承诺的优越条件,除非有该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达成合作后,所有的承诺,必须体现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上。
他说出了某些厂家的常家套路:“利用诱人的空头支票骗签合同,合作期间出现质量问题厂家不予解决或拖延,等待合同结束后或产品过期后提起诉讼。因为这个时候,由于产品的过期,很难做出第三方质量鉴定,使得我们有理难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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