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鑫公司回应的回应预告
本周前两天因为紧急外出,所以没有时间推文,但远在连云港的国鑫公司却因为我4月6日的《批评要理由,反驳要证据,竞争要专业》一文坐不住了,在4月10日即火速推出回应文章。
我的强项当然是食用菌栽培而不是灭菌器制造,所以,写《批评要理由,反驳要证据,竞争要专业》的时候,我首先是声明了连文章来源是否国鑫公司都不知道,因此仅仅是做一个评论,其中所有的说法,无不以疑问口气表达。当然这与国鑫公司所说的“毫无根据”不是一回事,只是知识和信息局限的一个不确定而已。我相信国鑫公司的撰稿人不至于小学没有毕业,也相信国鑫公司对此重大事项不会敷衍了事,更相信国鑫公司知道国家还是有法律可以追究一切违法行为的。
国鑫公司当然也知道,鄙人一介书生,倾家荡产也赔不起你们的“名誉损失”,不过中国的“名誉损失赔偿”却似乎不太争气,历史上的判例都已证明它可能不超过5万元,这对鄙人来说可能是一年以上风调雨顺的积蓄了,所以如果为了打击不大不小菇的嚣张气焰,起诉告我其实是更好的选择。
然而我觉得国鑫公司意不在此,他们的目标可能其实还是务实的,通过危机公关的方式做一次正面宣传,这灵感我倒是非常欣赏。不过对国鑫公司自己来说,这种灵感不重要,把自家产品和别家产品之间的距离拉大,把性价比提高到用户不作他想,那才最重要。
国鑫公司的“标准”,2017年3月17日才“通过专家评审”,而且似乎并未公开颁布(因为最后能否颁布或有没有什么附加程序我弄不清楚,二十天左右是否可能生效我是不敢断定的)。然而这一回国鑫公司可能要连累你的老东家(这话也很危险,供销总社算不上你的老东家,中菌协也不能说是你的老东家,我要承认这是慌不择路的表达,因此各位东家不要挞伐我选择这个词汇了),供销总社理论上是一个机构,是跨行业机构,而不是行业管理机构,不等于农业部管理农业,工信部管理工业信息产业,卫生部管理医药行业,所以,我个人认为,供销总社下面不适合有什么行业标准,你供销总社不代表哪个行业,倒应该遵守别的你涉及的行业标准,而不是自行弄一套标准,这种标准的意义和必要性都无从体现,甚或,在有了国家标准之后,不在某方面有补充或进步,再搞什么新标准,根本就是“土政策”和画蛇添足,籍所谓标准之名行排斥异己之实。而支持此等行为的,如非无知搞笑,那就是中纪委的工作范畴了。
国鑫公司的撰稿人知识水平多高我不太清楚,我自己水平不高我则很清楚,所以,我将把这场争论推动成为我个人学习灭菌器制造和安全知识的机遇,以及影响同业选择灭菌器产品的一个共同认知机遇,这样才符合《不大不小菇》的一贯写作宗旨。在国鑫公司连篇累牍的推出回应“报道”的时候,我的回应就要不慌不忙而且姗姗来迟,以不专业的身份面对专业水平的咄咄逼人的宏大“系列”,不是件容易事儿,否则,招来真正的官司,那就不好玩了。
但为了安慰高度期盼的读者,特此预告,这个回应一定会有,耐心等待,我不会沉默!
最后给国鑫的撰稿朋友一个提醒,你这内容是系列的,但不是报道,报道自有报道的定义和体例,所以改一下吧,叫系列神马都好过叫“系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