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容由家開始——平安三寶 | 頭條日報
近年我耳聞目睹一些朋友,突然中風、昏迷、失智及失去行動及認知能力,但大部份人沒安排。一旦出事,失法自決能力,家人亦面對艱境。我認為「平安三寶」不限於長者需要,每個踏入中年的人都應認知。第一寶是「遺囑」(平安紙),即生前訂明財產分配。只要精神健全及神志清醒的成年人,可按法律訂遺囑,或交律師辦理。若當事人患病在牀,便需醫生證明他簽立遺囑時神志清醒。訂遺囑時,要有兩位見證人 (受益人及其配偶除外),並委任一位或以上執行人。
第二寶是「持久授權書」。當事人神志清醒時簽立「持久授權書」,日後神智不清時,授權人可以按授權書意願處理財產。簽立「授權書」時,要有一位醫生及一位律師見證 。若當事人神智不清卻沒「授權書」,親友需要向監護委員會申請監護令。但申請監護令一般需時數月至半年,監護人只限可動用每月上限一萬五千元作當事人的生活費。
第三寶是「預設醫療指示」,即當事人預先說明,當自己患末期病或已成植物人時,同意不用維生治療維持生命。當事人可使用醫管局「預設醫療指示」表格,簽署時須有兩名見證人,一人是醫生,但見證人不可是遺囑或保險單受益人。「預設醫療指示」在香港尚未立法,即未必對醫護人員有約束力。簽立「預設醫療指示」,至少可讓親友對當事人接受治療的意願有所依據。
張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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