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眼看名人】“黑老大”出狱能“喜大普奔”吗
“喜大普奔”是网民对“喜讯传来、大快人心、普天同庆、奔走相告”的调侃式简称。本来这样的词句是与申奥成功、神六飞天之类的大喜事相匹配的,如今却常常被网民用在诸如进了大学、过了公考、娶了媳妇、涨了工资之类的“小确幸”上。但是,如此“接地气”的新用法,能不能去“扩大解释”“黑老大”出狱这样的事件呢?
10天前,在山西晋城监狱服刑的“黑老大”程三刑满释放,上百名“社会闲杂人员”开着豪车前往监狱门口,燃放鞭炮列队迎接,然后去城区豪华酒店大摆筵席,如此“喜大普奔”的场面被好事者拍成视频传到网上,人们议论纷纷。山西警方行动迅速,3天后将程三刑事拘留。
像程三“喜大普奔”的出狱场面,过去人们只在海外黑帮电影里见过。如今程三居然在咱们和谐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中,自导自演起了《教父》里的马龙.白兰度,如此任性之举,任何一位守法公民见了难免会有“违和感”,更不必说那些受过他侵害的无辜者和为了法办他历尽艰辛的办案人了。
然而,实现公权力的“法无授权即禁止”和私权利的“法无禁止即自由”,应该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从这个角度来说,“黑老大”出狱能不能“喜大普奔”倒是值得探讨的话题。
既然程三已经刑满释放,而且还曾得到减刑,他至少是有《刑法》规定的悔改或立功表现,出狱的时候应该能够把他当做“已经改造好、希望重做人”的“好人”来看待,他的“回归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是不是也算是一桩喜事?倘若能算,弟兄们以“喜大普奔”的方式热烈欢迎大哥出狱似乎也在情理之中,即便有些嚣张、高调、没有“夹住尾巴”,但是不是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这恐怕还得看有没有禁止性的法律规则可以拿来作为再次法办程三的大前提。
这情形让我联想到万达老板王健林在私人飞机上“斗地主”的照片。王老板如此奢侈的生活画面最近被上传网上,让很多几年也不一定能坐上一次飞机的网民看了也很有“违和感”,他们显然更乐意看到华为老板任正非自拎拉杆箱乘坐机场大巴的情景。但警方能不能因为公众看不惯王老板的任性,就以涉嫌“刺激公众情绪罪”将他给拘起来呢?
如果我们的人民警察在街上看到某人比较浮,就去把他拘起来;看到某人像嫖客,就去把他打一顿,从法的价值层面来看,社会也许显得很有秩序,但社会的正义和公民的自由会不会因此而倍受践踏?
晋城警方是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将程三刑拘的,目前官方没有更多披露程三出狱究竟在哪些方面“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仅从媒体披露的出狱细节中,我感觉他更像是违反了禁放规定和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八项规定”。
在过去的33年里,程三三次被判刑,至少有20年半是在囚牢里度过的,就这样的一位长期脱离“领导岗位”的“三进宫”,却被一群死心塌地的“社会闲杂人员”所拥戴,让他出狱后依然能够感到“人走茶不凉”,这种“领导在和不在一个样”的奥秘倒是颇令人玩味。
若说程三德高望重人品好,似乎与判决书中的说法完全不符;若说此人身陷囹圄依然呼风唤雨,能够通过不可告人的渠道,牢牢掌控当地的黑恶势力,也许更能令人信服。
在晋城市最近一次召开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大会上,警方表示“将深入查找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相信晋城警方在查找不足的过程中,能够给公众和程三一个让其“四进宫”的合法理由。更希望全国的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始终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两手抓”,始终坚持实体和程序“双公正”。倘若是,才是真正值得广大民众“喜大普奔”幸事!
芜湖媒体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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