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实务分析

来源|京师律所刘韬律师

整理|硬核财经

01

/融资租赁概述


一、融资租赁概念

1.《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三条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3.《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

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的特点是承租人和供货人是同一个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二、融资租赁企业

我国分为金融租赁公司、内资试点内融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类金融租赁公司三大类。

1.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

2.内资试点租赁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等法律法规成立的内资试点租赁公司。

3.外商投资类金融租赁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公司对比

截至2016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和收购的海外公司)总数量约为7,120家,比2015年度4,508家,增加了2,612家。

02
/主要业务模式

一、直接租赁(俗称设备直租)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租赁物的要求,购买租赁物,租赁公司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整个租赁期间承租人没有所有权但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维修和保养。

(一)优点

1.不占用承租人在银行已有额度、获得中长期资金支持;

2.融物融资结合,利于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升级;

3.分期投放、分期起租,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及成本负担;

4.由设备生产厂商为租赁业务提供租赁物回购或保证担保;

5.厂商可产品促销、减少应收账款、改善周转率、提升资产管理等作用。

(二)适用客户

有新购设备需求的各行业,尤其是生产加工制造类企业。

(三)文件要求

1.在设备直租业务当中需要签订的合同,包括不限于《委托购买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账户监管协议》等;

2.承租人出具的承诺函、董事会决议、租赁物接收确认书等;

3.担保人出具的承诺函、董事会决议等。

(四)流程

1.承租人选择供货商和租赁物

①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提出融资租赁业务申请;

②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与供货商进行技术、商务谈判;

③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④租赁公司与供货商签订购买合同,购买租赁物;

⑤租赁公司用资本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作为贷款支付给供货厂商;

⑥供货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

⑦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按期支付租金。

2.租赁期满,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情况下,租赁公司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在实务当中还要看具体双方的约定。

(五)风险提示

1.客户主体信用风险;

2.相关项目建设运营风险;

3.租赁物建造、交付、价值贬损与波动的风险。


二、售后回租产品

承租人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向租赁公司租回并使用的租赁模式。租赁期间,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承租人只拥有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双方可以约定在租赁期满时,由承租人继续租赁或者以约定价格由承租人回购租赁资产。

(一)优点

1.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2.增加承租企业流动资金;

3.租赁结构简单,税率较低;

4.以融物的方式实现融资目的。

(二)适用客户

无资金需求但不宜开展直接租赁业务,且有足值固定资产的企业。

(三)文件要求

1.售后回租业务常用的文件如《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账户监管协议》、《项目管理协议》等;

2.承租人出具的承诺函、董事会决议、租赁物接受书等;

3.担保人出具的承诺函、董事会决议等。

(四)流程

原始设备所有人将设备以名义价款出售给租赁公司,这里原有设备的所有人一般是承租人。

①租赁公司支付货款给原始设备所有人;

②原始设备所有人作为承租人向租赁公司租回卖出的设备;

③承租人即原始设备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给租赁公司。

(五)风险提示

1.承租人经营与信用风险;

2.租赁物权属确定风险;

3.租赁物价值贬损与波动的风险。

三、联合租赁方式

联合租赁是租赁公司与国内其他具有租赁资格的机构共同作为联合出租人,以融资租赁的形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企业。

(一)优点

1.解决单个租赁公司资金不足,降低风险;

2.租赁物一般具备较好的二手市场和流通性;

3.以公务机、定期航班飞机、通用航空飞机、模拟机、发动机、机场设备等为租赁标的物;

4.要求资产产权明晰,购买批文、国籍登记证、无线电台执照、适航证等齐全,可以在民航局进行权利登记。

(二)适用客户

适用于航空公司、机场、大型船舶、特种设备等需求的政府或企业等。

(三)风险提示

1.承租人经营与信用风险;

2.租赁物建造、灭失损坏、价值贬损与波动风险;

3.租赁物权属确定风险、税务风险和操作风险。

四、委托租赁

委托租赁是租赁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企业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的一种租赁方式。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

(一)流程

1.委托人向租赁公司委托资金/标的物;

2.委托人选择承租企业;

3.委托人与租赁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4.租赁公司与委托人选的承租企业签订租赁合同;

5.租赁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6.供应商向承租企业交付设备;

7.承租企业向租赁公司按期支付租金;

8.租赁公司向委托人转租金。

(二)特点

1.以商业物业为租赁标的物为主;

2.租赁物一般具备较好的风险缓释作用;

3.涉及不动产权权属登记,法律关系与业务操作相对较为复杂。

(三)适用客户

适用于存在商业物业购置需求或存在以自有商业物业融资意向的商业物业经营公司、房地产公司等。

(四)文件要求

1.委托租赁签订的协议,包括不限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回购协议》、《资产管理协议》、《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合同》、《账户监管协议》;

2.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3.承租人、担保人出具的承诺函、董事会决议等。

(五)风险提示

行业风险、区域风险、政策风险、承租人经营与信用风险,可能存在租赁物建设与运营风险,租赁物权属确定的风险,价值波动的风险。


03
/融资租赁实务操作要点

一、租赁业务风险控制

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类金融公司,对于企业或项目的尽职调查因不具备银行一样的多网点信息支持、征信联网支持、账户信息支持等前置风险控制措施。加之融资租赁的周期长、固定资产折旧率高、租赁物非标性等特点,故而对风险管理能力的要求较高。

较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区域限制、审批权限集中、程序繁琐耗时等,融资租赁尤其灵活性,下面从租前尽调、租中业务操作、租后资产管理等方面简单就融资租赁业务风险管理进行实务要点说明。

二、租前尽调阶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等。

2.历史沿革

包括企业创立和发展历程,历次变更、注册资本、隶属关系、股权结构和管理层重大变化的情况。

3.主营业务

包括企业分部主业内容和近三年经营情况、企业主业经营特点,相对于竞争对手的优势与劣势,以及企业所面临市场环境的机会与威胁。

4.股权结构

①企业所有权结构现状、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资产情况;

②企业其他重要关联企业的情况;

③增资情况,实际控制人变化;

④代持股份情况;

⑤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的情况;

⑥是否存在无形资产出资但相应的无形资产评估不规范,或者明显不属于企业经营需要的无形资产;

⑦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出资但相关产权未过户的情况。

(二)财务方面

1.注册资本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净利润。

2.企业财务情况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是否有自己的注册商标。

3.资产构成结构

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估值是否恰当)及各所占比例,固定资产所占比例(房屋、机械等各所占比例),负债结构,(短、长期负债)。

4.土地所占资本比例

是否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租赁土地还可使用年限。

5.公司净利率

毛利率有多少,主要收入来源、成本费用和利润构成及其波动情况,现金流结构和变化情况等。

6.是否有免税项目

免税规定、免税范围,公司在减免退税上面是否有按政府要求上报,公司的缴税凭证等。

7.公司的进账单

出库单,购、销售单等凭证是否齐全,银行对账单,现金流量单等是否齐全真实。

(三)生产方面

1.原材料种类及其他辅料,包括用途及比例,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及主要条款;

2.是否取得环境许可;

3.产品;

产品零部件构成细分及明细,主产品用途、发展前景及所在业务比重;

4.是否形成了产业链,处于整产业链条的哪个环节,该环节的利润率;

5.产品附加值,质量、价格是否有相对优势。

(四)销售

1.销售模式,销售网络;

2.主要客户及其在公司销售总额中的比重、地域分布状况;

3.扩大销售的主要措施和营销手段;

4.销售模式的风险,尤其是销售和货款回笼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依赖主要客户的情况;是否存在依赖关键销售人员的情况,如存在应当完整如实地披露。

(五)市场

产品市场占有率、市场分布、客户群体,同地区的市场竞争者,市场潜力及开发难度,市场附加值及延伸能力。

(六)研究与开发

1.有无专利技术,核心技术,研发团队的能力,研发机构合作状况;

2.高学历、高科技人员所占的比例,骨干技术人员是否稳定。

(七)公司主要资产

1.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权归属及证书与实际是否相符;

2.房产权归属及证书与实际是否相符;

3.要机械设备、设施的相对性及与实际是否相符;

4.专利类别、数量、权属、存续及剩余有效期;

5.商标类别、数量、适用大类、权属、存续。

(八)主要债权和债务

1.重大债权债务的来源,重大合同的主体及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

2.重大合同在目标企业控制权改变后是否仍然有效或合同约定是否产生变更。

(九)争议与解决情况

1.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或仲裁裁决,案由、目标企业的地位及执行情况;

2.正在进行的法律诉讼或仲裁,诉讼地位、仲裁地位及案由、可能的结果;

3.其他潜在重大诉讼、仲裁及其案由、地位及可能的结果。

(十)人力资源

1.有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人数、劳动合同的期限、岗位分布及现状;

2.可分流人员的范围、数量及构成;

3.病、残、离、退职工的数量,目前状况及相应的协议和执行情况;

4.社保和公积金缴纳状况。

(十一)承租企业募集资金用途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立项情况、用途、投资总额、工期、背景资料、投资回收期、财务收益率,达产后每年销售收入和盈利情况;

2.项目的技术含量、技术先进程度,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和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3.公司目前已经完成主要投资方向及已投项目运营状况。

(十二)行业背景资料

1.行业近几年发展的情况;

2.政府对该行业的有关产业政策,管理措施及未来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化;

3.该行业的市场竞争程度,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情况,包括年生产能力、年实际产量、年销售数量、销售收入、市场份额、在国内市场的地位;

4.国外该行业的发展情况。

(十三)尽调要点

1.法院信息的查询,股东、主要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等;

2.纳税系统查验、拍摄截屏,提供税务局盖章的凭证;

3.坚持八点钟原则,在上班前到达企业,观察企业上班的情况,主要是针对生产制造类企业;

4.到访企业3个以上部门,直接要求随机与部门人员交流;

5.在企业连续呆过5天;

6.至少访问4个上下游客户,两个上游、两个下游。调查与企业的供应关系、合同的真实性、数量、期限、结算方式,客户对产品的评价;

7.考察三个以上项目企业的竞争对手,比较其是否有优势;

8.与负责人交流时问20个关键问题:

①产能?销售区域?

②利润率?销售额?净利润?

③多少员工?技术员工多少?员工年收入?

④进入该行业有无门槛?

⑤与母公司的管理关系?财务关系?

⑥销售模式如何?结算方式?比例?

⑦纳税情况?有无优惠?拍摄税务系统界面?

⑧占地?土地性质?出让金?

⑨有无官司?纠纷?包括法人、企业、股东等。

⑩运输方式?

⑪目前的订单?主要订单来自?

⑫近三个月的电费情况?

⑬行业判断如何?

⑭企业有无涉及民间借贷?

⑮主要控制人子女的情况?国籍?是否在企业任职?主要管理人员国籍?

⑯企业融资贷款情况?企业征信情况?

⑰企业发展规划?

⑱企业本次融资目的?

⑲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是否可以提供连带担保?

⑳标的物是否产权清晰?有无重复做融资租赁业务?

三、租赁业务操作阶段

(一)对租赁业务完成尽职调查后,调查人员负责撰写尽职调查报告,风控人员撰写风控报告,经风险部评审后,业务部门对提出的问题进行反馈。

(二)风险反馈后进行内部风险评审程序

由公司风险评审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评审委员到会方可召开。业务人员对项目进行进行介绍,并回答评审委员的提问,现场无法作出回答的,业务人员在三日内进行反馈。

项目评审意见书由风险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签字投票。投票分为同意、有条件同意、不同意三类。不同意必须写明理由;项目通过票数具体公司具体分析。

(三)项目评审通过后,进行合同起草、合规审查、与承租人面签合同等。

(四)合同签订完毕后,需对担保措施进行落实办理

设备抵押(到工商局)、股权登记(到工商局)、他项权证(国土局或不动产中心)等在相关部门的手必须办理完毕,并出具相关书面凭证后,才能办理放款手续。

四、租后资产管理

对已经完成的项目,民营企业三个月、国营企业半年后需进行租赁资产检查并进行风险评级,评级标准参考如下:

风险评级说明:

(一)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分级时,要以评估承租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承租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租金的第一还款来源,其主要还款来源、租赁项目的担保、标的物等作为第二还款来源,即次要还款来源。

(二)对承租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充足的租赁项目,原则上应至少划归为四级。

(三)对利用企业兼并、重组、分立等形式恶意逃避债务的承租人的租赁项目,至少划归为三级。

(四)对实施展期的租赁项目,应至少划归为三级;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实则延缓租期的重整租赁项目,应至少划归为三级。

(五)对已经逾期或者实质性曾经逾期的租赁项目,应至少划归为四级。

(六)租赁项目的担保、标的物等第二还款来源对租赁量也有重要影响。对第二还款来源存在一定缺陷的项目,应至少划归为二级。

(七)介于相邻档次之间的分类原则上应归入低一级档次。

(八)在项目分级活动期间,如果影响项目租金偿还的因素发生了重大变化,分级人员应及时调整对项目的风险分级级别,保证项目风险升级的独立、连贯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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