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的假象?1%征收率,客户嫌抵扣少了,咋办?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3-5月3%征收率,减按1%,有会计问:

“我们按1%开票,客户不愿意,因为嫌抵扣得少了,要求还按3%开。问了专员能不能放弃1%开3%,说是不能,真的不能吗?”

回答要分两个层面:

第一、不能开3%,因为这个政策不是选择性的,而是直接降低征收率。

第二、必须要知道,为什么客户会不愿意。

1%抵扣得多,3%抵扣的得少,这是一般人的理解,是外行的。我们的会计人员,作为专业人员,不能这样理解。

增值税是价外税,通过应交税费这一负债类科目核算,总体上并不直接影响损益。谈不上划算不划算。

之所以说总体上,是因为它会影响城建教附,所以会稍微影响损益,1元增值税可以影响0.12元的利润;

之所以说是不直接影响,是因为它会影响价格,从而影响收入与成本。

所以,客户嫌进项抵扣少了而认为不划算,是外行的观点,内行人员不要被外行观点带偏了。

内行的分析:

3%变1%,说明是随收款而代收的增值税金下降了。

如果总价不变,会导致我们的收入上升,客户的成本上升,我们多赚了客户的钱。本质上说,优惠只是假象,是税务局在帮我们涨价而已。

所以这是价格调整的问题。

例如,103万的销售,开3%,客户的成本是103万÷1.03=100万

现在,103万的销售,开1%,客户的成本是103万÷1.01=102万

将心比心,当客户是一般计税时,当然不愿意,但理由不应该是嫌进项少抵了,而应该是嫌你涨价了。

知道原因就知道怎么解决,要保证客户不吃亏的话,不含税价就应该调整为100万,含税价就是101万。

降价为101万,开1%,客户的成本是101万÷1.01=100万。则总体上看,客户不吃亏了,你也没占便宜。

当然,如果考虑到城建教附,客户还是吃了一点点亏,由于你少交2万增值税,所以你少交了0.24万的城建教附,客户因少抵扣多交2万增值税,多交0.24万的城建教附。

如果双方斤斤计较,那么就把0.24也降下去,不含税价=100-0.24=99.76,新的含税价定为99.76×1.01=100.7576万元,那么,这与3%的增值税相比,就没有任何区别了。

客户的成本是99.76万,但城建教附多了0.24万;你的收入变成99.76万,但城建教附少了0.24万。所以,双方利润上没有区别。

会计可能会问,国家不是给我们优惠吗?我们把103万调为100.7576万元,不就等于没有优惠了吗?我们没有吃亏占便宜,客户也没有吃亏占便宜。好像什么也没有发生一样。

是的。

如果你的客户是简易计税,不抵扣进项,增值税会进入他的成本,所以此时的3%→1%是真正的优惠,客户的成本总之都是103,你的收入却多了。

但如果你的客户是一般计税,那么,3%→1%慷的就不是国家之慨了,利益上不关税务局的事,只是让你们两家博弈价格而已,此时所谓的优惠只是假象。

真正明白了增值税,也就能明白这个道理。

我明天(4月15日)在千聊上重新开讲“蓝老师增值税规则系统课”,第1节就是如何重新认识增值税。

许多会计人员在没有完全理解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原理如何时,就开始去办增值税,把税务工作办成了一系列的“技术”“填表”“计算”“交税”的工作。不会算增值税的账,无法真正学会增值税,更无法解决增值税导致的问题。

这个千聊上的增值税系统课,当初原计划开10节,实际只开了1节,就一直被推迟了,因为当时营改增政策变化大、征管变化大,为了赶上最新政策,所以一拖再拖,总想把更多的新东西囊括进去,所以拖到了今天,向之前报名的学员道一个歉。

第1节课将于2020年4月16日下午20点开课,可以重复回看。与之前第1节在主题内容上是一样的,但课件不同,并加了新政策。改为视频后,要保证一个整体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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