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和维修项目价格构成

一般购置和维修项目的价格构成:

购置和维修项目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三部分组成。

一、成本包括制造成本期间费用

(一)制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专项费用。

(1)直接材料是指加工后直接构成产品实体或主要部分的原料和材料成本,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备品配件、外部协作件、外购半成品(外购件)、燃料、包装材料、包装物等直接材料的购买价款,运输、保险、装卸、复验、筛选、整理、质保、废品损失等费用,及相关增值税。

(2)直接人工是指承制单位直接从事该产品生产人员的职工薪酬。有事业费拨款的单位,可将单位实际职工薪酬与财政拨付的事业费、住房改革支出等之间的差额计入直接人工。

(3)制造费用指承制单位各生产部门(车间、分厂、研究室)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试验检验费、修理费、办公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运输费、低值易耗品损失、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及相关增值税。

(4)专项费用是指根据产品的生产特点和实际情况,应一次或分次计入产品制造成本的特殊消耗费用。

(二)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两部分。

(1)管理费用是指承制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内容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2)财务费用是指承制单位为生产产品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承制单位发生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

期间费用应当参考行业和地区企业期间费用的平均水平,按照制造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

二、定价和制定最高投标限价或标底的竞争议价产品的利润按成本的5%计算;激励约束议价产品的利润包括按目标成本5%计算的目标利润和激励约束利润。

三、税金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以上根据经验整理,建议具体项目具体分析,仅供学习探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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