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省巴彦人,曾经当过生产队会计。...

我是黑龙江省巴彦人,曾经当过生产队会计。近日发布一条关于生产队时期社员收入情况的短文:在1976至1983年八年间,除1976年受灾减产日值(10分)沒达一元钱外,其余年份都在一元以上,最低1.25元,最高达到2.15元,年终分红农户拿500元以上的不在少数,劳力多的可达千元以上。
发布后,遭到有的人质疑,说是天方夜谭,是说谎骗人,是说集体经营好,反对农村改革。甚至出现不文明的语言,真是气死人了!
我不是在为谁说话,也不是否定什么,只是实亊求是地反映当地当时社员的收入情况,何错之有?
解放后,农村进行土地改革,从单干,到互助组,农业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经历了几个历史时期。在集体经营时,农村得到了一定发展,即有好的一面,也有不尽人意的一面,要客观地评论,不能全盘否定,否则就不是唯物主义者。
中国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各地差异很大,人均土地不等,生产力水平也有差距,管理方法有所不同,因此收入效益也不一样,这是正常的。你沒见到的亊不等于沒有,你做不到的亊不等于别人做不到。朋友们您说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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