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从“被害”到“害人”,竟是因为它……
下班之后,约上三五好友,
一起到火锅店涮涮肉、喝喝酒,
可以说是一种放松和享受。
然而,最近一次寻常的聚餐中,
王某某不仅“摊上事”,还“找事”,
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ONE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17日晚上,王某某与几位朋友到火锅店“干饭”。酒足饭饱之后,王某某与好友温某某下楼买单,在楼梯口的过道与人产生口角,两人推搡对方,进而口头冲突上升到肢体冲突,在斗殴的过程中王某某被打倒在地。
接到报警后,警方很快赶到了现场,王某某瘫坐在街沿醒酒。挨了打的王某某越想越气,借着酒劲,情绪失控的他站起身来,挥拳砸向停靠在路边的警车,警车后侧挡风玻璃上被敲出一个大窟窿。砸完警车,王某某还不够解气,冲到一名围观人员的面前,对着他的头部又是一拳……
等到王某某清醒过来就已经在派出所了。面对民警的讯问,王某某一问三不知,“我当时已经喝断片了,什么都不记得了”。得知事情经过后,当事人后悔不已,不应该在醉酒失控后任意损毁财物和随意殴打他人。
日前,杨浦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
对王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TWO
检察官提醒
饮酒要适度,酒精容易使人脾气暴躁,一旦饮酒过量,遇到鸡毛蒜皮的小事,都可能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行,做出出格的事情。醉酒后的违法犯罪行为也须承担法律责任,酒后打架、酒驾等行为的成本很高,因此而失业、坐牢、倾家荡产得不偿失。
另外,遇到醉酒、情绪激动的人一定要及时避开,或者报警处理,否则容易被误伤。
文字:办公室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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