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解除权人为充分保护自己的利益免受更大的损失而采取的一种救济措施,今天就一起了解一下合同解除方面的规定。
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1、协商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解除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间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时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三、合同解除的方式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