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业费的后果,远比你想象的要严重的多!
2月18日,清晨7时30分,兴宁区邕武路一小区内,几辆警车悄然而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几名法官和十几名法警进行一次特别的行动——对20名拒绝交纳物业费等费用的业主进行强制执行。
有些业主认为
物业服务太差,不合心意
便以此为由不交物业费
进行抗议
物业管理之家提醒大家
拒交物业费的后果
远比你想象的要严重的多!
事件起因:
小区业主拒缴物业费因为物业不作为
2017年,因为多名业主拒绝缴纳相应的物业费,南宁瑞景家园小区的物业公司把20名业主告上了法庭。小区业主说,拒缴是有原因的。
有小区业主表示:“之前是它不作为,它不作为我们就不交费,这个物业管理下,电动车不懂偷了多少辆,我家也挨小偷撬门进来过。”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黄志国也说:“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不到位,存在瑕疵,标准不达标,有些意见。”
但是物业管理不到位,跟拒缴物业费是两码事。经过法院终审判决,这20名业主需要缴纳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费用。
业主一直不履行判决
法院上门强制执行
虽然终审判决下来了,但这20名业主还是没有履行生效判决。2月18日早上,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此开展强制执行。
在现场,执行干警敲开了拒缴物业费的业主的门。
“我们是兴宁法院的执行干警,开门,终审判决已经下来了,经过法院的核算,你这个案件的标的加上执行费是2283.1元,你能不能当场履行。”
最终,这名业主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缴纳了相应款项。
尽管法院工作人员主动找上门,但有些业主就是拒不履行。对此,法官将一名业主拘传回了法院。对于一些不在家的业主,法院在他们家门口贴上传票,要求限期到法院缴纳相关费用。看到法院动了真格,也有一些业主主动到法院还款。
在这次执行行动中,南宁兴宁法院共执结13起案件,腾空房屋2处,拘传1人。
估计很多业主朋友都有疑问
难道物业服务差,
也不能拒缴物业费吗?
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拒缴物业费属于违约行为。不管物业管理有多差,业主都应当缴纳物业费,因为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只有履行缴纳了物业费的义务,业主才有权利问责物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业主违约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被要求缴纳违约金的业主如果对违约金的金额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法院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此有进一步的说明。因此,如果业主没有缴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未果后,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绝履行的,物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物业费案件数额一般都不大,但时间跨度久,很多几千元标的的案件往往都拖了七八年以上,也正因为数额不大,当事人往往置之不理,当起了“老赖”,其中不乏生活富裕者。
对于此种行为,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大背景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就指出,失信被执行人将在乘坐火车、飞机,住宿宾馆饭店,高消费旅游,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车、出境等方面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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