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以证据为准还是以事实为准?——这个...
法院是以证据为准还是以事实为准?——这个问题很有意思,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
1、所以答案就是以“事实”为准?
也不是。准确地说,在法院审判过程中,事实和证据是不分家的。以事实为根据:这里的“事实”不是大家所共知的就叫事实,而是有证据佐证的才叫“事实”。
——简言之,是以“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准。
2、什么样的证据可以证明案件事实?
证据种类很多,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有的证据证明力较大,有的证据证明力较小。简单说,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需要——
首先,必须具有客观性,也就是能够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推测、假设、想象都不能作为证据;(真实性)
其次,必须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关联性)
第三,取证程序必须合法。(合法性)
总结来说,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所谓质证,就是审理过程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证据展开质辩的过程。
而法院没有义务去帮你查明事实真相,所以如果你仅仅辩称“这就是事实”,但是却没有足够可以“证明事实的证据”,那么就会面临“有理却败诉”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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