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手机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在校大学生涂某通从“工具人”转变为“卡商”,收售银行卡,还招揽同学万某玲出售银行卡,涉案金额高达207万余元。6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一批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这起案件。
2018年起,在校大学生涂某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收购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2018年,涂某通与身为某职业技校在校生万某玲通过兼职认识后,涂某通先后收购了万某玲的3套银行卡(含银行卡、U盾/K宝、身份证照片、手机卡),并让万某玲帮助其收购银行卡。2019年3月至2020年1月,万某玲为牟利,在明知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以亲属开淘宝店需要用卡等理由,从4名同学处收购8套新注册的银行卡提供给涂某通。涂某通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共有21名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向万某玲出售的上述银行卡内转入人民币207万余元。2020年12月3日,检察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涂某通、万某玲提起公诉。鉴于万某玲犯罪时系在校大学生,因找兼职误入歧途而收购、贩卖银行卡,主动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对其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涂某通在审查起诉阶段不认罪,也不供述银行卡销售去向、获利数额等情况。2020年12月3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涂某通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万某玲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涂某通、万某玲未上诉,判决已生效。针对在校大学生违法收购、贩卖银行卡被用于网络犯罪的情况,检察机关向涉案学生所在高校制发检察建议,提示在校学生涉“两卡”违法犯罪风险。相关学校积极开展法治宣传,通过以案释法,加强对全校学生的教育引导。检察机关还会同本辖区内学校开展“断卡”宣传进校园活动,将包括本案在内的多个真实案例纳入宣讲,着力提高在校学生学法懂法、遵法守法的意识。部分在校学生不仅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还在学校里招揽同学出售银行卡。这些银行卡经过层层周转,落入到诈骗人员等犯罪分子手中,用于流转非法资金,危害不容小觑。对于从“工具人”转变为“卡商”的在校学生,应当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在校学生涉电信网络诈骗以及“两卡”犯罪风险点,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要加强以案释法,深入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