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最大亮点是突出“育人效果”规范惩戒行为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最大亮点是突出“育人效果”规范惩戒行为
经常看我的文章的朋友知道本人很少夸奖教育中的现象,这次的《教育惩戒规则》是值得认可和期待的。
关于教育惩戒的话题在教育界一直是一个让人颇为关注且具有一定分歧的内容,一方面中小学生的行为确实需要规范和约束,另外一方面学校和教师关于“教育惩戒”的内容和方式又非常混乱。一方面中小学生很多行为需要立刻制止和惩戒,另外一方面惩罚的效果并不理想。
学校和老师不规范、低效的教育惩戒往往因为容易造成体罚和不良后果产生校闹,不规范的教育惩戒还往往让老师们无所适从,该管的不敢管,不该管的乱管。
这次教育部制定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 2021 年 3 月 21 日起实施,本人仔细看了《规则》条文,这部备受关注的惩戒规则算得上是近些年来少有的一部“好”的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
这部法规第一次定义了“教育惩戒的概念”,不仅仅是概念的内涵还包括了概念的外延,也包括了教育惩戒的主题和惩戒的场景、操作流程,还包括惩戒的具体方式,这一切和征求意见稿相比要具体很多。公众担心的一些诸如:跑圈、罚站、重复抄写等变相体罚式的惩戒在规则中被约束了。还有其他的一些教师常用的羞辱、讽刺、歧视等“日常用语”也被勒令禁止了。甚至还有学生的申诉流程,可谓是非常的详尽和务实。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后门”或者说是“BUG”,那就是不管是教育惩戒的行为和方式都有“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这一点鉴于不同学校和老师的法律和教育水平的不同,很难预料到会制定出什么“奇葩”的校规校纪和班级公约。我想大家应该还记得闹得沸沸扬扬的“二十二条班规”,其中不乏违反教育规律甚至法律法规的班级公约。当然在《规范》中也专门提及这种校规校纪、班规公约之类的需要公开通过,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总之,这次的《规则》对于规范教育中的体罚乱象和因为管理分歧和不当造成的校闹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一方面让老师有法可依进行教学管理,另外一方面也可以保护学生免受那些不规范的管理的伤害。《规范》既是老师和学生的行为指南,也是保护老师和学生的规则。
当然鉴于学校校规校纪的差异性,家长委员会需要积极参与其中。不过《规则》这次突出的是注重育人效果,规范惩戒行为。
但是家长们在教育规律上的理解肯定要比学校要差很多,这方面学校也要防止被家长绑架而顺水推舟做出诸如进行“重复抄写作业”的惩罚方式。
《规则》也担心学校和老师利用制定校规班规的方式形式一些不规范的教育惩戒,所以申诉机制占了大量的篇幅,当然美中不足的是申诉机制没有“第三方的参与”,可能会导致公信力不足。
经常看我文章的朋友应该知道,作为一个教育评论者,为促进教育改进而很少夸赞官方的规章制度的,这次《规则》确实下了很大功夫也有很多亮点,当然也希望广大的教育工作者和家长深度研读这个规则,以便其更好地指导教师、家长、学生掌握教育分寸。
作者:虹野
编辑:虹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