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芯光缆的归类困境(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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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个较为值得评价的意见为:由于“individually sheathed fibres”中的fibre使用了复数形式,所以应当认为品目85.44的光缆仅包括“由多根具有独立保护套的光纤”组成的情况,而原译“每根被覆”会让人以为也包括单根的情况,故作此“每根”至“多根”的改动,以明确品目85.44的商品范围——该说具有一定道理,甚至可能还原了“多根”版条文译者的思路,在此感谢这位读者提供的角度。
事实上,名词复数形式在不同场合的处理向来是英汉翻译中的一个难点。一般认为,译者应在正确理解原词本身含义和在上下文中确切意义的前提下进行翻译,而不能在所有场合不加区别地将复数形式一律理解为不包括单个的情况——对于协调制度这样一个列目名词大量采用复数形式的体系,尤是如此。
回到85.44品目条文的第二部分,其原文为“optical fibre cables, made up of individually sheathed fibres, whether or not assembled with electric conductors or fitted with connectors”,可以看到其中除fibre外,cable、fibre和connector三者也都采用了复数形式,所以如果认为复数形式一律不包括单个存在的情况,那么该款条文就应当理解为“由多根具有独立保护套的光纤组成的多根光缆,不论是否与多个电导体装配或装有多个接头”,而排除一切单独报验或仅装有单个电导体或单个接头的光缆归入品目85.44的可能——这样的解读和翻译显然是荒谬的。
另一方面,如果认为从常理判断cable、conductor与connector三者的复数形式实际包括单个的事实较为明显,而fibre的复数形式是否包括单根的情况值得讨论,那也应当先予验证不同理解场合下有关商品归类的合理性问题。由于不归入品目85.44的光缆通常只能归在品目90.01,而《单芯光缆的归类困境》一文已结合90.01品目注释就“多根”版译文的不合理性作了详细的论述,故应当认为85.44品目条文中fibre的复数形式其实也包括单根光纤的情况,即未修订的税则版原译较经修订的注释版新译更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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