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你问我答(五)
通过法院司法拍卖拍得一套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不动产,买受人过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规定,因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应由买受人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买受人身份证明、宗地图、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至登记机构窗口申请办理拍卖、判决转移登记业务。
如果司法拍卖的不动产原权利人已经失联,且不动产权证等均在原权利人手上(或不配合提供相关产权证),买受人过户时无法提供其不动产权证时该怎么办?
若原权利人已失联(或拒不配合),买受人无法提供原产权证原件的,买受人只需提供上述司法拍卖过户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产权证除外)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拍卖、判决转移登记业务,待该业务事项办理完成后,原产权证将由登记机构直接予以公告作废。
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不动产过户费用需要多少?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应缴交不动产登记费和相关税费(若该不动产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还应缴交土地出让金)。登记机构只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80元/件(住宅和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室)、550元/件(非住宅)。关于相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的缴交事宜,须由买受人根据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向税务部门和出让金缴交窗口作具体了解。
申请办理拍卖、判决转移登记业务的,待买受人提交齐全合法的办证材料后,登记机构只需1个工作日即可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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