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益飞:大河口西周墓地叔骨父簋铭文所见西周礼制考
摘要:大河口墓地出土叔骨父簋铭文关乎西周宗法制度和祭祀制度,内容重要。大河口墓地出土铭文显示,霸国国君不称“侯”,故叔骨父簋铭之“侯”应非霸国国君。叔骨父为侯之子(或弟),不能继统为君,须别立宗庙,故侯为叔骨父另立宗庙,此为叔骨父簋铭文的制度背景。簋铭“侯休作叔骨父庙”可与《礼记》“别子为祖”对读。
,即餉
,实即竈祭。叔骨父簋所记
祭行于新成之宗庙,与竈祭祈食、主生养的特征吻合。叔骨父为卿大夫,卿大夫祭竈与《白虎通》所记天子、诸侯、大夫皆“祭五祀”的祭祀制度相合,知《白虎通》所记为西周制度,而《礼记·祭法》所谓天子七祀、诸侯五祀、大夫三祀的祭祀制度应非西周礼制。
叔骨父簋出土于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M1034(图一),铭文共4行35字(图二):
侯休乍(作) 叔骨父庙。正月初吉,
(
),延(筵) 侯,侯赐骨父贝朋、牛十,骨父扬,对侯休,用作宝簋,其永用。
本文就该簋的年代及所涉诸礼制等问题略作考辨。
一 叔骨父簋年代
叔骨父簋敞口,宽折沿上翘,弧腹斜收,圜底,高圈足外撇,下折成阶,足底缘内折,内侧有折沟。其形制与美国旧金山亚洲艺术博物馆所藏布伦戴奇收藏的
簋形制最为相近(图三:1),所异者
簋腹壁近直。其纹饰也与
簋较近,
簋口沿下饰一周顾首龙纹,腹部饰勾连“山”字形阳线雷纹,圈足饰饕餮纹。叔骨父簋口沿下饰一周龙纹,以耳为界分两组,每组两条顾首龙和两条夔龙,两条顾首龙以花瓣扁扉棱为界, 龙首相对, 尾部各有一条夔龙,这种龙纹组合较为罕见;圈足饰两周凸弦纹。
从形制来看,叔骨父簋腹部斜收的程度与河南禹州吴湾出土的谏簋更为相近(图三:2),唯谏簋年代较晚(谏簋属西周晚期),且为衔环耳。故而,叔骨父簋年代应略晚于
簋。从纹饰来看,叔骨父簋与
簋虽同饰顾首龙纹,但叔骨父簋下腹部无纹饰,圈足亦仅饰两周凸弦纹,其纹饰组合与大河口墓地M2002出土霸姬盘最为接近(图三:3),二者纹饰均较
簋简约。
簋在穆王世,叔骨父簋年代或略晚,然亦属西周中期偏早,与墓葬的年代相当。
二 叔骨父簋所见宗法制度
1. 墓主
叔骨父簋之“侯”,尚不知系哪个诸侯国的哪位诸侯。该簋虽出大河口霸国墓地,但霸国国君称霸伯,如大河口M1017霸君霸伯尚之墓、大河口M1霸伯之墓。霸国国君未见称侯者,故此“侯”应非霸国国君,叔骨父也非霸国贵族,当然也不会是墓主人。因此,该簋系他国赠送或者赗赙之器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简报指出墓主人的年龄在18~19 岁,尚在弱冠之年,而铭文所记叔骨父分宗、立庙之事当在成年之后(详下),年龄也不太吻合。
2. 立庙与分宗
“侯休作叔骨父庙”,乃侯为叔骨父营立宗庙之谓,事与尹姞鬲“穆公作尹姞宗室繇林”相类。对读叔骨父簋铭,知尹姞鬲之“宗室”亦宗庙之义,并非“崇室”。
叔骨父或为侯之弟,或为侯之子,身份纵然难以论定,然其为该国之“公子”无疑。大子之外的群公子,不能为继统之君,须别立新宗,故侯为叔骨父作庙乃立新宗之义。《礼记·大传》:“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孔颖达《正义》:“别子,谓诸侯之庶子也。诸侯之適子、適孙继世为君,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祢先君……適子之弟别于正適,故称别子也。”又云:“并为其后世之始祖,故云‘为祖’也。”《礼记·王制》:“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郑玄《注》:“大祖,别子始爵者。《大传》曰‘别子为祖’,谓此。”贾公彦《仪礼·丧服》《疏》云:“ 《丧服小记》云:‘别子为祖,继别为大宗。’谓若鲁桓公夫人文姜生大子,名同,后为君。次子庆父、叔牙、季友,此三子谓之别子。别子者,皆以臣道事君,无兄弟相宗之法, 与大子有别, 又与后世为始, 故称别子也。”所记制度与簋铭密合。
3. 立庙与营室
侯既为叔骨父作宗庙,必为其择建宫室,以立新宗也。而营立宫室,又以宗庙为先。《礼记·曲礼下》:“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廐库为次,居室为后。”孙希旦《集解》:“君子,谓诸侯也。……宗庙所以奉先祖,故为先。廐库所以资国用,故为次。居室所以安身,故为后。《緜》之诗曰:‘缩版以载,作庙翼翼。’此宗庙为先也。又曰:‘乃立皋门,皋门有伉。’天子之皋门,诸侯为库门,此廐库为次也。又曰:‘乃立应门,应门将将。’王之正门曰应门,其内乃为寝室,是居室为后也。”是天子、诸侯立宫室,皆以宗庙为先。卿大夫立为宫室,亦当以宗庙为先。此制盖自天子下达于命士也。
营立宫室,分立新宗,当在成家立室之后。成家立室,繁衍子嗣,乃分宗、立族之基础。《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郑玄《注》:“有室,有妻也。妻曰室。”孔颖达《疏》:“妻居室中,故呼妻为室。不云‘有妻’,而云‘有室’者……含妾、媵也。”孙希旦《集解》则谓:“二十而冠,三十有室,四十而仕,五十服官政,亦制为大限如此耳。”是叔骨父分宗、立庙之时,应在二十余岁至三十岁之间,墓主人年龄在十八、九岁,是以叔骨父应非墓主。
另,公子成年分宫而居,亦颇合礼制。《礼记·内则》:“由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孙希旦《集解》:“ 宫, 谓墙垣之所周也。凡言‘宫’,有据墙之起乎大门而北周者,如《昏义》‘祖庙未毁,教之公宫’,《诗》‘于以用之,公侯之宫’。……有指墙之起乎寝门而北周者,若《丧服传》‘ 有死于宫中者, 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公羊传》‘群公子之宫则已卑矣’,是也。父子异宫,谓墙之起乎寝门而北周者也。姑以大夫士言之,大门之内为正寝门,正寝之后为燕寝,燕寝之后为妻之正寝,其旁为侧室。自燕寝之后,虽各有门,而正寝之门实北遶,而周乎其外。不命之士,其子之寝室亦别有门,而包乎父之正寝门之内,故谓之同宫。命士,父子各有寝门,故谓之异宫。异宫,则父子之寝各有正寝、燕寝、侧室之属,而其制备。”
《公羊传·庄公元年》:“秋,筑王姬之馆于外。……其筑之何以礼?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主王姬者,则曷为必谓之改筑?于路寝则不可,小寝则嫌,群公子之舍则已卑矣。”何休《注》:“ (公子),谓女公子也。”是女公子未出嫁,则仍居于父正寝之后。由此也明,男公子成年之后须择宫另居。
三 叔骨父簋与周代五祀
1.
祭
簋铭之“
”,可隶定为“
”。应即金文习见“
”(
) 字之异构。口有两大主要功能, 一者言语, 一者饮食。《说文· 口部》:“口,人所以言、食也。象形。凡口之属皆从口。”段玉裁《注》:“言语、饮食者,口之两大端。舌下亦曰:‘口所以言、别味也。’《颐》《象传》曰:‘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因此,“口”作为形声字的形旁,既可以表示言语,也可以表示饮食。“口”作为表言语的形旁,可与言、心 等表示言语的形旁通用不别。“口”作为表示饮食的形旁,也可与“食”通用不别。《说文·食部》:“饕,贪也。从食,號声。叨,饕或从口,刀声。
,籀文饕,从號省。”“饕”字从食號声,其异体字“叨”则从口刀声。口与食为意近形旁,號与刀为音同声旁。因此,
与
当为异体字,口与食为意近形旁,同以宛为声旁。
关于
祭,冯时师已有深入讨论。冯时师认为,“
”字即《说文》之“
”,乃和豆之饴糖。殷周时期的
祭,实为竈祭,其礼旨在于祈食而主生养。殷周
祭四时皆行,不独为夏祀。本文在冯时师讨论基础上略作延伸。
首先,叔骨父簋之
祭应行于庙。冯时师文已指出,
祭的对象某一具体的地点,叔骨父簋铭首言“侯休作叔骨父庙”,故后文言
祭省略了祭祀对象庙。
祭于庙与叔骨父的身份有关。殷王有阑之苑囿,周天子有蒡京苑囿,故殷、周天子皆于苑囿举行
祭。叔骨父为公子,地位相当于卿大夫,无苑囿,故
祭则行于庙。宗庙追养继孝,亦主生养,《白虎通·宗庙》:“王者所以立宗庙何?曰:生死殊路,故敬鬼神而远之。缘生以事死,敬亡若事存。故欲立宗庙而
祭之。此孝子之心,所以追养继孝也。宗者,尊也。庙者,貌也。象先祖之尊貌也。所以有室何?所以象生之居也。”《太平御览》引王婴《古今通论》曰:“周曰宗庙,尊其生存之貌,亦不死之也。”此与以
饴养生、养老之义相合。
宗庙是宗族的象征,叔骨父作为大宗有收族之责。《仪礼·丧服》贾公彦《疏》:“宗子,谓继别为大宗,百世不迁,收族者也。……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叔骨父作为新宗族的创立者,希望宗族人丁兴旺,子姓众多,本支百世,子孙永宝。生育、繁衍自然是宗族的头等大事,故而庙成即祭祀竈神以祈生。于庙中行
祭,与
祭祈食主生养的礼旨相合。
其次,作为新宗族所自出的侯,有合族之道。《礼记·大传》:“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郑玄《注》:“君恩可以下施,而族人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亲自戚于君。位,谓齿列也。”孔颖达《疏》:“‘合族’者,言设族食燕饮,有合食族人之道。”因此,侯亲自参与隆重的竈灶之礼。
“延侯”之“延”,可读为“筵”。“筵侯”,义即为侯设筵。既为侯设筵,则必有延侯入室之事。若延仅读如本字,则失却了设筵之义。“筵侯”与吕鼎“吕筵”义同。此谓祭毕,为侯设筵。侯亲自参与祭,无疑也很重视新宗族的繁衍生息。
最后,叔骨父簋铭文显示,其祭行于“正月”。彼时之正月,当秋分之次月。益知祭四时皆行。
2. 殷周五祀
叔骨父簋所记以祭祭竈之事,亦关乎殷周之五祀。
关于五祀,《礼记·曲礼下》和《礼记·祭法》均有记载,且二者有所不同。《礼记·曲礼下》:“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徧。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岁徧。大夫祭五祀,岁徧。士祭其先。”经文以天子、诸侯、大夫皆祭五祀,然五祀之名未详。《礼记·祭法》则云:“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竈。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適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竈。”以天子七祀、诸侯五祀、大夫三祀、適士二祀,并详举诸祀之名。两说不同。郑玄注《礼记》,以二者所记为异代之礼,其注《曲礼》云:“五祀,户、竈、中霤、门、行也。此盖殷时制。…… 《祭法》曰:天子立七祀,诸侯立五祀,大夫立三祀,士立二祀。谓周制。”自东汉以降,研习三礼者皆宗郑康成。杜佑《通典·吉礼·天子七祀》云:“殷制,天子祭五祀:户一、竈二、中霤三、门四、行五。岁徧。诸侯、大夫与天子同。”杜说即本郑玄。
然而,郑玄之说并非汉代学者之共识。《白虎通·五祀》:
五祀者,何谓也?谓门、户、竈、井、中霤也。所以祭何?人之所出入,所饮食,故为神而祭之。
独大夫以上得祀之者何?士者位卑薄,但祭其先祖耳。《礼》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山川,卿大夫祭五祀。”《曲礼》下记曰:天子祭天地、四方、山川、五祀,岁徧;诸侯方祀,祭山川、五祀,岁徧;卿大夫祭五祀;士祭其先。有废莫敢举,有举莫敢废,非所当祭而祭之曰淫祀,淫祀无福。
据《后汉书·肃宗孝章皇帝纪》,后汉建初四年汉章帝招博士、议郎、诸儒等于白虎观讲五经异同,“使五官中郎将魏应承制问,侍中淳于恭奏对,帝亲称制临决。如孝宣甘露石渠故事,作《白虎奏议》”。《白虎通(义)》就是在《白虎奏议》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白虎通》本为统一经义而作,所记应即经皇帝裁决的经义。而《白虎通·五祀》并未区别其时代,并且引用了《王制》和《曲礼》之说,而未述及《祭法》之异说,则彼时学者或以《祭法》所论不合经义。
今由叔骨父簋可知,卿大夫亦祭竈,与《祭法》“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之说不合。而且《祭法》谓庶士、庶人可祭竈,而诸侯、大夫、適士反不能祭竈,岂非咄咄怪事,亦不合降杀之例。因此,至迟在西周中期穆王之世,天子、诸侯、大夫应皆如《白虎通》所论祭五祀。《礼记·祭法》所记天子七祀、诸侯五祀、大夫三祀的祭祀制度是否周制,以及其形成于何时,尚待新材料而决之。
(作者:黄益飞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中原文物》2020年第5期 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