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的五证两书,你清楚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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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安其居而乐其业,甘其食而美其服。”安居乐业,从古至今,普通老百姓最为向往的生活状态。位于第一的“安居”可以说是老百姓最基础的生活需求,想拥有一处安居之所的购房者对“五证两书”这一词肯定不陌生,但是购房者真的了解什么是“五证两书”吗?
房地产五证两书是开发商合法销售商品房的重要凭证,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先审查五证两书。那么,“五证”是哪五证呢?
一、《土地使用权证》
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查看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使用者名称与开发商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购买到没有土地使用权的无产权房屋。
其次,还要注意土地使用权证上的用途。土地使用权依据用途可以分成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及综合类性质用地等类别。
我们通常购买的商品房都是建造在住宅用地上。近些年兴起了一些所谓“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或是商住两用楼,开发商以“商住两用”、“不限购”或是酒店式管理来吸引购房者,但其中可能暗含陷阱,给购房者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损失。
例如,房屋分摊的公共面积较大、交易契税较普通的住宅楼要高、物业管理费用较高、按揭贷款的年限较短等。
最重要的是,若把土地性质为商业用地的办公用房更改为居住用房,违规变更规划,很有可能属于违建。
正如最近被央视《经济半小时》点名曝光的佛山某科,将办公用房包装成公寓楼盘引起业主维权,被勒令整改。
业主们在购房时若是留意到《土地使用权证》上的用途为商业用途或商业、办公用途,也许能避免此次维权行动。所以,购买商品房时,还应关注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用途。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建设单位应于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三个月内开工,即使申请延期,最多只能延长六个月。
五、《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现在大部分购房者购买的房屋大都是期房,需要格外留意的是,如果开发商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购房者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无效的,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购买预售房屋时,一定要查看售楼处有无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一证件。
以上便是五证两书中的“五证”,我们下期再具体谈谈“两书”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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