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成员”具体指哪些人员,主要负责什么工作,是否有判断标准?

请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年第87号)第三十七条(三)中的“项目管理成员”具体指哪些人员,主要负责什么工作,是否有判断标准?
       岳小川:《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是关于可视同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中的项目管理成员通常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授权代表等在项目中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

岳小川: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专家,本刊特邀专家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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