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五 论十干合而不合
原文:十干化合之义,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原文:盖隔于有所间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从中间之,则交必不能成。譬如甲与己合,而甲己中间,以庚间隔之,则甲岂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势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无也。
原文:又有隔位太远,如甲在年干,己在时上,心虽相契,地则相远,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为祸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诠释:以上三段在《子平真诠评注》里分别举例说明的,说的都是干合而不能合的情况,我将这三段归纳在一起,稍加叙述。
干合的情况,其实很简单,只要相合的两干不隔位,位置紧贴,就可以论合。如果相合两干间隔一位,无论间隔之五行是生是克,都不以合论。
干合简单,合化则难。盖十干合化,皆需秉月令旺气,方可能化。如甲己相合,须逢辰戌丑未月方可化土;乙庚相合,须逢巳申酉丑月方可化金;丙辛相合,须逢申亥子辰月方可化水;丁壬相合,须逢亥寅卯未月方可化木;戌癸相合,须逢寅巳午戌月方可化火,皆须秉月令之旺气,否则,便不以化论。
原文:又有合而无伤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时两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为合一留一,官星反轻。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与辛合,是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无伤于合也。
诠释:这一节是论干合于格局成格取清的影响。在这里我要强调一点,就是成格取清不仅仅是要看格局里是否有重煞重官,或官煞并透,而要结合官煞的力量来进行判断。比如虽无重煞重官和官煞并透的现象,但是官煞在地支的力量很重。这个时候,虽然天干只有一个官透出或只有一个煞透出,逢运和流年被合去,也可以扶助成格。而如果官煞在地支的力量很弱,虽重煞重官或官煞并透,逢运和流年被合去,只有取清之意,但不能扶助成格。所以,我们在讨论命局时,对于五行的旺衰强弱要一起考虑,不能只顾旺衰而不计强弱,也不能只顾强弱而不计旺衰。
原文:又有合而不以合论者,何也?本身之合也。盖五阳逢财,五阴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与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则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亲,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诠释:这一段,是论述了干合现象中合来和合去的区别。所谓合来,即是十干与日主相合;所谓合去,即是十干与日主之外的其它天干相合。而合来之神,对于命局有扶助,则以合来为贵;合来之神,对于命局有损害,则以合来为贱。合去之理,亦与合来之理相同。
徐乐吾引用《三命通会》这段没有注释清楚,容易让读者产生误解。这一段,并不是说用官逢合则为合去,而用煞逢合,则为合来。而是说,干合对于格局影响的两个方面,即,喜神被合,使喜神不能扶助格局,这对于格局来说是一种损失,所以谓之合去。而忌神被合,使忌神不能破坏格局,这对于格局来说是一种收益,所以谓之合来。大家要分辨清楚,不要把上下两段合来合去的定义混淆了。
原文: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 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全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 留官,无减福也。
诠释:这一段,是论述天干妒合的现象。所谓天干妒合,必须要三干紧贴不能隔位。且被合之干要位于争合之干中间。比如:丁 壬 丁,此是两丁争合一壬;而 壬 丁 丁,则不是妒合,因为年壬先合月丁,日丁岂能再合。还有一点,就是妒合这种现象只限于天干之合,地支的三合六合,不存在妒合一说。这个概念,大家要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