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台市委党校行政后勤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行政后勤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行政后勤工作为党校教学科研服务和保障功能,将机关优化发展环境承诺落到实处,依据《东台市委党校岗位职责》(2005年6月修订),结合现阶段党校工作实际,制定行政后勤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一、办文工作制度

(一)办文

1、各种来文,应在第一时间交办公室处理,办公室主任分阅办文和传阅文分别登记后送有关领导阅批办理。由于遗失、积压公文给工作造成损失的由具办任负责。

2、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程序及时传送文件,确保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办任及时阅理文件。文件传阅严禁反程序运作,杜绝跳传、倒传、滞传现象,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

3、文件运行不发生横向关系,文件阅理完毕后应及时交还办公室,确保文件运转顺畅和及时归档。

4、办公室公文办理人员具体负责文件催办,及时提醒具办人办理时限。具办任应按公文要求和领导批示及时办理,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5、公文借阅必须权限严格履行借阅制度和借阅程序。借阅必须及时归还,并保证公文完好无损。涉密文件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借阅。

(二)发文

1、发文办理是指以党校党委、党校或党校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办理过程,包括草拟、核稿、复核、签发、校核、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2、发文必须严格把好政治关、法律法规政策关、文字关、行文关系关。各类文件、文稿统一使用拟稿纸,必须确保质量,紧密结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3、党校的所有行文由办公室负责审核、编号、登记。所有文件由办公室统一审核后,由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做好发文登记编号工作。

4、文件印发时,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应对领导签发文稿与正式文稿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印发。

5、公文制作完成后,由承办人负责按规定的发放范围及时分发到位。

二、来人接待制度

1、来人接待应当本着不失礼节、节约开支的原则。可以再党校食堂接待的尽量安排在食堂。

2、来人接待安排由相关领导请示主要负责人后,与办公室联系,统一由办公室扎口管理承办。各科室未经申请,没有公费接待来客的权力。

3、接待标准:以工作餐方式接待的,每人接待费20—30元;以酒席接待的,原则上每人接待费用不超过50元。遇有特殊情况确需提高接待标准的由校长室视情掌握。

4、接待陪客人员要严格控制,除校领导外,原则上由对口科室负责人参加。

5、来人住宿费用非因特殊情况,由来人自行承担。

6、因公接待、办事需用茶叶、香烟、水果等,统一由科室负责人到办公室领取,同时说明用途,

三、车辆管理制度

1、公务用车由校主要领导审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其他人不得擅自调动、使用车辆。

2、用车范围。小车主要供校领导工作,接待上级领导、外地客人和处理紧急公务,老干部看病、开会、参加活动所用。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可安排用车。

3、其他人员因急事需要用车,需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并在不影响领导工作用车前提下可以派车。

4、出车必须填写出车通知单,司机按派车人规定的出车地点、路线、返回时间出车,未经请示,用车人或司机不得改变到达地点、行车路线和推迟返回时间。办公室每月要对出车通知单进行审核。本市内出差,一般不能带车留宿。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同意。

5、机关干部在城区内办事,原则不派车。下乡提倡乘公共汽车。

6、严禁司机私自出车。司机无正当理由不出车或私自出车的一次扣发当月奖金,二次停车整顿。在私自出车期间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司机负责,情况严重的按交通法规追究责任。

7、外单位借用本校车辆,由办公室请示校主要领导后安排。

8、上班时间司机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办公室看书学习,不得在外逗留或在局内串岗,保证随叫随到。

9、司机要经常保养、检查、擦洗车辆,保持车内外整洁,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非工作时间小车要入车库或指定地点,否则,小车出现问题由司机个人负责,行车时要注意安全,严格按交通规则办事,违章罚款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司机个人负担损失金额的20%。司机保养维修车辆,须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拟出计划,经请示分管领导同意,500元以上开支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到指定地点维修,更换的旧件须交回办公室管理,由局财务室统一核对结帐。

10、小车用油实行定点加油卡管理。由办公室统一为小车在指定的加油站办理一份存有一定数额油款的加油卡供司机使用,司机在使用加油卡之前到使用完加油卡上油款后为一个使用周期,每一周期开始、结束须到办公室核定小车行驶里程。对长途出差不能使用加油卡时,司机可酌情加油,在规定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四、财务管理制度

1、、本校财务工作,受校党委领导和总务科的管理。同时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必须按规定报送有关报表。接受检查时,要据实向检查机关报告和提供有关资料。

2、、财会人员的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对他们进行打击报复。财会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认真执行财税法规,按要求规范账目、会计凭证。编制会计报表,健全会计档案。

3、会计和出纳,不得由一人担任。

4、银行账户的开设、管理

①行政经费的账户开设,按市财政部门指定银行办理。其他经费的账户开设按照有关规定经校委会批准后方可开设;

②本校所属账户,不得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③未经校主管领导批准,所有账户资金不得调出另存他用。

5、票据、印鉴使用与管理

①行政事业性收据,由会计统一购买、管理。票据购买、领用、存根回收,均须办理登记手续,存档备查。登记内容包括:购买人、购买数量、票据号码;领用人、领用数量、票据号码;回收存根数量、号码;

②票据、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会计保管备用票据、会计公章,出纳保管公章、领导人章、出纳员章以及专用票据;

③签发支票由出纳填写、会计审核分别盖章;

④行政事业性收据,不得外借,不得私用;

⑤变更印鉴,必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6、现金的提取、取放

①周转备用金数额不得超过5000元;

②向银行提取现金,数额在5000元以上,一般应派校车办理,无车则要派员护卫;

③现金、支票存款:

现金、支票必须集中定位存放,一律进入保险柜。上班提取,下班送存。保险柜钥匙和现金贮存室钥匙,不得在办公室抽屉存放;

④收入现金,必须于当日16:00时前送存银行。16:00时以后收入部分,如果数额逾1万元,须派员护卫送到指定存放点;

⑤出纳员必须公私分明,严禁公款、私款混放使用。

7、现金、支票的借用

①凡借用现金、支票均应立借据;

②因公借款(含现金、支票)应由主管财务、校领导批准。各种借转应收款要及时结清,否则财务人员有权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③借用现金用于采购物资或缴纳各类费用,经在物品验收或费用缴纳后七天内报账、结清。前账不结,后账不借;

④一般情况下,不得借出空白支票。特殊情况需要借出空白支票时,财会室经办人应在支票上注明作用日期,付款内容或购物名称,并加盖限额章;

⑤借用的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不得将支票转让、出借、抵押他人。如因丢失或转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挂失所需费用,由借用人承担;

⑥支票借用后,七天内,借用人须持存根和发票到财会室报账。

8、现金的支付与报销

①现金的支付与报销必须按审批数限由主管领导签名;

②购物或维护费用,临时工工资支出,必须有经办人和审核人验收、证明人签名,方可交领导审批;

③差旅费的报销:

⑴标准:按市财政局有关文件执行;

⑵预借差旅费。因公出差、学习、考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出差人填写借据,并按数限审批。归来后十天内报账、结算清还;

⑶审核、报销差旅费。出差人按规定贴好票据,填好报销单,一般工作人员由科长(主任)审核签字,科长(主任)由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再交由会计审核后,报主管校长审批;

⑷差旅费中不能报销包车费,一般情况下不报,出租小汽车车费。如因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小汽车的,回校后要向会计和校主管领导说明理由,方可报销;

⑸出差期间参观游览各种娱乐场所的费用一律不准报销。

④教师课时补贴(考务奖)发放,必须由经办人选册,并附上授课(考试安排)表,送函授站站长审核签字后,再报主管校长审批;

⑤基建项目支出或一次性支出(购物)在5000元以上的须经校委会议研究同意后,主管校长签名。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9、账目检查

①账目要日清月结,月结时,要核对会计、出纳账,要核对银行存款,盘点库存现金,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②由会计会同出纳员盘点库存,核对银行存款,每季度一次;

③分管的科室领导,要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抽查。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抽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五、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全体工作人员须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服务理念,坚持优质、高效、廉洁、节俭的原则,努力为学员服务、为班次服务、为社会服务,强化文明窗口部门建设。

2、遇有外来班次,食堂管理人员必须征求班次主办方代表和学员的意见后,根据伙食标准会同司务长、厨师制定合适的食谱,以满足学员的伙食需求。

3、司务长采购蔬菜、肉品等必须做到新鲜和物美价廉,同时交食堂保管员验收、复秤和登记签字,如发现物品质劣、价高,保管员科不予接受,炊事员可不予采用。在确保饭菜质量和花色品种的同时,尽力降低成本,避免不必要的消耗和浪费,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4、食堂实行定期盘点,及时核算,坚持一班一单结算。食堂账目由财务科代管,所有票据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入账。

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食堂内部要保证环境卫生整洁,食品安全新鲜。分管领导定期对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6、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切实搞好餐具、物品消毒和环境卫生,杜绝食品中毒事故发生。

六、招待所管理制度

1、全校公用住宿房间归总务科统一管理,招待所由其承包人具体管理,脱产班住宿学员由班次班主任或联系人安排和具体管理,招待所给予配合。

2、凡需住宿者,均应按照公安部门规定严格登记,零客需凭身份证进行登记后方可住宿。本校职工及直系亲属遇有特殊情况需住宿,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科给予适当优惠,但累计天数不得超过5天。

3、外来人员住宿统一由招待所负责人开具统一发票。

4、招待所服务人员,须着装整齐,礼貌待人,及时送水和清扫,根据住宿学员的意见和要求,尽力帮助解决其问题和困难,或及时向分管领导反映。、

5、及时更换被褥和一次性寝具,保证招待所内整洁。搞好环境卫生,强化文明窗口建设。

七、门房管理制度

1、本校职工和培训班学员以外人员进入学校院内,必须向门卫说明情况,并要履行登记手续。住宿人员须凭住宿登记手续进出校门。营销、拾荒、滋事等闲杂人不得进入党校院内。

2、门卫要切实履行安全保卫职责,严守岗位,忠于职守,严格把关,仪表端庄,礼貌待人。保持整洁门房及周边区域环境。

3、院内车辆凭通行证进入校内。轻型车辆入校,门卫需查问登记,同意进入的要安排其停靠到制定位置。大客车、大货车严禁进入校门。

4、遇有携带校内公物者或可疑人员出门时,门卫有权盘问检查。

5、门卫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开门、关门,方便行人和车辆,不得以任何借口为难他人,更不得出现卡要等谋私行为。

八、物资采购制度

1、办公用品和维修材料的采购需现拟定计划了,报分管校长审批后,按照财政局规定的采购程序采购和报支。

2、五百元以下的小型采购,由专人或指定的专人采购;五百元以上的中型采购,由专人会同科室负责人办理;两千元以上的一次性采购,经校领导同意后,在遵守财务规定的前提下,按照职责分工,按程序进行采购。

3、购物票据,必须经科室负责人或领受(用)人验物证明签字后,方可报批。

九、物资管理制度

1、党校固定资产和集体物资属公有,任何人不得挪作私用。不得在公有房屋内堆放私人物资,不得占用公共用房及设施。

2、总务科对公有财产定期进行清资核算,登记造册,每年进行一次对册核查。

3、固定在食堂、招待所、会议室、教室等处的公物,明确专人负责,原则上不得乱拉、外借,以防散失。

4、库存物资归类集中存放,专人保管,定期盘点对账,物资仓库经常打扫,定期通风暴晒,严防流失、霉变等。否则,保管人员须承担经济责任。

5、新购物资不得直接进入使用,须经保管人员验收入账后,领物须经批准、登记,严格进出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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