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第一次!不信被害人证词,英警拒抓变态强奸犯,遭法院判赔4万镑!
这阵子,英媒各大报上经常出现“John Worboys”这样一个恶名昭彰的名字,他的另外一个名字是“出租车色魔”,曾经迷奸上百位女乘客,被判处无期徒刑;然而却在服刑10年后,居然要被保释……
这表示,保守估计,他平均性侵1位受害者,居然只需服刑1个月。当时消息一出,英国人自然都炸锅了!
所幸后来,伦敦市长带头要求法院对于John Worboys的释放决定进行司法审核,因此目前为止,他仍然还被关在牢中。
然而,John Worboys事件在公众高度关注的情况下,其实还引发了另一层面的问题:那就是警方究竟在这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是否有调查不力的情况出现?
在John Worboys的众多受害人中,其中两位便站出来将矛头指向警方,将警方告上法院,认为是因为警方没有好好行使调查的职责,使得她们的权益受到侵害,因此要求警方赔偿。
这个案件在2014年的时候,当时负责审理的法官就判了被害人胜诉,要求警方必须赔偿当事人超过40,000镑的损失。
被害人控告警方的依据是《人权法案》(Human Rights Act)第三条:不被折磨、不人道对待、以及被辱人格的权利。
后来,警方一路将案件上诉到了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而根据本周三最高法院所出炉的最新判决,法院霸气地驳回了警方的上诉。
这表示:法院赞同了当事人可以“控告”警方的“调查失职”的做法。可以说,这不仅仅是针对这起案件,而是针对所有案件的“重大转变”!
根据这起案件,当初,在2003年和2007年时,两名受害者分别向警方报案,要求警方调查、逮捕John Worboys。
然而,由于当时警方并不太相信她们的证词,认为黑的士(Black Cab)司机应该不会犯下这种案件(注:John Worboys当时是黑的士司机),所以就没有真的好好地进行调查。
也就是因为这样,John Worboys得以在之后的几年内依旧持续犯案,直到了在2009年遭到逮捕,预计的受害人数已经累积超过百位女性。
在法庭上,警方辩称,他们只是照着既定程序来进行调查。
但其中一位受害人激动地表示:“如果你真有做好你的工作,就不会有额外105位受害者的出现;如果只有一位受害人,或许还能忍受,但105位?简直是忍无可忍!”
所以,这项新判决对于所有人有什么影响?
简单来说,在过去,这样的情况是很难发生的。
也就是说,警方很难因为像这样,无法找出并逮捕一位不知名的嫌疑人,就被认定为是怠忽职守,而需要赔偿当事人。
这种案件照理来说,当事人是很难控告警方成功的。因为一来,这可能会造成警方在办案上的分心;二来,也会导致高额的赔偿金。
而这些赔偿金,需要买单的人也不会是警察,毕竟他们没有钱;所以到头来,需要买单的还是所有的纳税人。这些赔偿金还是得从大家所缴的税金给拿出来。
但或许是因为这一次的事件过于轰动,引发了公众极高的关注,所以才导致了这样的判决结果。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由于法院的判决,更何况还是“最高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就具有了法律实际实行的效力。
这也就是说,从现在开始,基本上是所有当事人都能具备这样“控告”警方,要求警方因为调查不力来做出“赔偿”了!
这事实上可以说是一个全新的转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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