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完备而高效的法律检索?
在类案同判相关制度日渐完善的当下,一份精准有效的检索能够帮助律师和法官站在同一战线上。但很多律师满怀信心向法官提交的检索材料,效果并不理想,本以为能够派上大用处的检索报告,被法官撇了几眼,就搁置一边。
| 陷入检索误区,你做的就是无用功
很多律师为了节约时间使用自动生成的检索报告,实际上这种检索报告法官是不愿多看的,原因是法官的工作量很大,平均花费在每个案件上的时间总共也就几个小时,这其中要庭前准备、开庭、汇报会、写裁判文书等。曾经的“广东高院法官三次打断律师发言”事件,就是因为律师提供了大量书面材料,意见陈述过多。紧张的时间,决定了法官的心态,所以我们要从法官的角度出发,精准的检索和展示阶段精要的表达,才能正中靶心。
2月1、2日20:00连续两晚,法律名家讲堂特邀到精通心理学的前法官张广律师,结合法官工作特点和实务经验,为大家免费直播讲解检索的六步技巧《法官视角详解类案检索》,以论点>论证>论据为原则,剖析检索中案件信息、适用案例、法律规范、司法观点、裁判文书、裁判风格六大要素。快来免费预约观看吧!
理论上来讲,法官应该“先事实后结论”,尽量不带主观印象,通过查明事实、寻找规范,得出合理的裁判结论。但是事实上,对于一个活生生的人来说,不论他何其公正和理性,他都多少会有一点点“先入为主”的意识。
如果合理地使用我们的检索报告,让法官先形成一个初步结论,再在此基础上去寻找规范和查明事实,那么我们的收益就会大大增加。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最好不要直接提交自动生成的检索报告的原因之一。自动生成的检索报告,的确包含大量的信息,但是其中往往缺少明确的观点。
我们提交给法官的材料应该遵循这样一个原则:论点 > 论证 > 论据。
包含论据的检索报告只是我们要做的第一步,而论点结果和论证过程的检索更加重要,因为它能够影响法官的决策(自由心证)过程。
正因如此,完整的检索报告,应当符合“核心论点+合理论证+更多论据”的结构。这一结构具体到方法论上,张广律师在法律名家讲堂录制长达6小时的检索课程。从前法官的视角出发,通过对法官工作特点的深入分析,以信息传递中蕴含的心理学原理解构检索,研究如何根据法官需求进行检索,进而总结出了“精准检索六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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