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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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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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20元调整到2280元,增加2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5元调整到22元。
根据江苏省、镇江市有关文件精神,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2020元/月调整至2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8.5元/小时调整至22元/小时。此外,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另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
来源:丹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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