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安平:聚落群聚形态是复原与研究血缘社会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史前、血缘社会、聚落、聚落群聚形态
摘要:根据考古发现,本文论述了中国聚落群聚形态的特点与演变,及其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与此同时,也指出了国内外目前流行的“区域聚落形态”、 “酋邦”、“四级聚落等级国家论”等理论与方法的错误与缺陷。
2014年,作者专著《中国史前聚落群聚形态研究》出版了;2019年,《中国的家庭、私有制、文明、国家和城市起源》出版了。这二本书不仅在国内外第一次提出了聚落群聚形态研究的理论与方法,第一次在聚落群聚形态的平台上从事了有关起源问题的研究,更重要的是还在国内外第一次证明了利用聚落群聚形态复原血缘社会研究血缘社会是可行的,并为复原血缘社会研究血缘社会提供了一种新的理念与视角。
一、中国聚落群聚形态的特点与历史演变
就人类的组织发展史而言,人类先后经历了二大阶段。第一阶段,是血缘社会,人类的组织以血缘为纽带;第二阶段,是地缘社会,以一定地区的自然环境、语言和生活习俗为纽带。
已有的研究表明,人类早期之所以会需要并形成群聚现象,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人的自然属性使然。
考古发现,从旧石器时代早期开始,人类的居住遗址就存在明显的群聚现象,河北阳原泥河湾盆地就是如此,在桑干河的南岸东西约2公里南北约1公里的范围内就聚集了12个遗址,其中有9个明显相聚为4群,群内成员之间的距离都不超过400米①(图1,1)。另外,飞梁与东谷坨二个相距仅数百米的遗址,不仅时代接近约210万年,而且发掘表明还拥有时代与特点相同的文化层②。这说明群聚现象完全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自然现象,是人的自然属性使然。
第二,人的社会属性使然。
由于群体内所有的人都是同血缘的亲戚,虽然后来分家了,但相互之间还是亲戚,原本的婚姻关系依然存在。正因此,自有人类以来就有同血缘的“族外婚”,即部落内氏族与氏族之间的婚姻。由于方便婚姻的需要,所以也要求各自居住遗址之间的距离不能太远。
第三,生产力水平低下。
一方面时代越早社会生产力越低,因而人数的多寡本身就是生产力大小的主要标志;另一方面单独的人类群体规模很小,人数很少,因此相互组织起来,以小变大,加强互助,不失为适应生产力低下状况的一种最佳选择;再一方面,为了占有和保护自己的自然食物资源地,以及农业土地和水利资源,也使人们有了更多联合起来的理由。
第四,稳定发展的需要。
稳定历来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要求具备的必要条件,而力量又是维持稳定所必需具备的基础。为此,在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群体规模小,人数少的背景下,走团结联合之路,才能创造力量,维持和平,从而有利于人类组织自身的长期稳定发展。
正因此,群聚不仅是人类早期最基本的自然生活方式和普遍的社会组织形态,而且还是利用自然环境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谋取最佳发展效果的必然选择。
根据已有的研究,中国商周及以前共有聚落群、聚落群团、聚落集团、早期国家、古国等五种不同的聚落群聚形态③。
聚落群:以单个聚落为组织单位相互近距离相聚而形成的组织与组织形态,是所有聚落组织中规模最小的一种组织。由于已有的民族学资料显示,“到发现美洲的时候,全北美的印第安人都已依照母权制组成为氏族”④,所以聚氏族而居的聚落近距离相聚的群体就相当于部落,就是一种相互拥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组织。
聚落群团:以单个聚落群为组织单位相互近距离相聚而形成的组织与组织形态,由于组织单位升级了,直系加旁系的血缘组织都有,所以组织规模也明显大于聚落群。
聚落集团:以一体化聚落群团为核心,其它有血缘关系的聚落群、聚落群团相互近距离相聚而形成的一体化实体组织与组织形态。其中,组织规模明显超过聚落群团,但血缘关系相对松散,既有直系、旁系,还有远亲。
早期国家:地域邻近的不同血缘的聚落组织相互自愿结成的一体化实体联盟。其中,有的跨血缘结盟,有的又跨血缘又跨地域结盟。
古国:实际就是人类历史上第一种在暴力的基础上,在邻近地区不同血缘组织之间建立了以政治上的压迫经济上的剥削为特点的统治关系的聚落组织。
已有的考古资料表明,中国商周及以前的聚落群聚形态特点与演变经历了五个阶段,并同步深刻影响了中国历史的发展与演变。
第一阶段:旧石器——新石器中期中段,即距今约8000年以前,完全是一个以自然状态和自然部落为社会实体组织的阶段,并有五个方面的特点。
1、整个社会只有聚落、聚落群、聚落群团三级组织(图1,1、2)。由于时代较早,规模普遍较小,旧石器时代遗址的社会组织属性与级别不是很清楚。但是,新石器时代中期即距今万年以后,不仅出现了聚氏族而居的聚落,而且聚落、聚落群与组织状态比较松散的聚落群团即临时性部落联盟的三级社会组织的存在则非常清晰(图1,1-3)。
2、所有的聚落,即使是长辈母氏族所在的聚落,各自都是独立平等的组织单位,也没有一个聚落拥有能标志社会地位等级较高的公共设施与建筑(图1,4、5),如新石器时代晚期可见到的壕沟、城墙、祭坛、宫殿等。
3、只有部落才是当时人类生产生活的实体组织(图1,1-5)。有二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正如摩尔根所言:部落“的领土包括他们实际居住的地域,还包括他们在渔猎时足迹所到的周围地区那么大的范围,同时也得是他们有能力防御其他部落侵入的范围”⑤。另一方面,当时人少地广(图1,3),社会矛盾并不激烈,所以不需要也不存在以联合起来抵御外敌为己任的永久性的部落联盟。正因为如此,整个社会就流行以部落为基础的集体劳动集体消费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4、随着时代的晚近,人类的聚落群落,即居住地与聚落、聚落组织的分布地域,发生了重大变化,由以前多位于山区、丘陵区转向以山前地带和平原区为主(图1,3),采集狩猎的生存模式也开始向广谱经济变化,并出现了农业起源。
5、随着时代的晚近,人口的增加,遗址与聚落的面积普遍扩大,聚落组织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第二阶段:新石器中期晚段——晚期早段,即距今约8000——5000年。这一阶段最重要的特点就是随着文明的起源,部落的一体化开始了,并逐渐深入。
由于人口和聚落数量的增加,人地关系,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断紧张,文明起源了,聚落社会也从此踏上了一体化的不归路。
所谓“一体化”,简而言之就是一种人类社会的组织方式与状态,就是由血缘的“小社会”逐渐过渡为地缘的“大社会”,其最主要的特征就是无论组织规模大小一律在实力的基础上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考古发现,这种一体化的过程首先就是从部落开始的,并先后经历了三个小的阶段。
第一小段,距今约8000——6500年,以环壕聚落的出现为标志。
新石器时代中期及以前,由于人地关系人与人的关系都相对宽松,所以基于自然血缘的长辈就满足了组织的领导与管理需求。但是,随着人地关系人与人关系的紧张、激化与长期化,就要求整个集体更紧密地长期团结起来拧成一股绳,于是就催生了永久性一体化的聚落组织。河南新郑唐户(图1,6)、浙江嵊州小黄山等多聚落遗址的发现就是这种组织起步的代表。
与此同时,聚落群与部落的组织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方面,二个遗址上宽超过10米深超过2米的壕沟表明当时的聚落之间已经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地位和等级分化,少数高等级聚落已经开始用防御功能明显的壕沟来刻意保护⑥。受此变化的影响,部落内部人与人之间也出现了地位等级分化,兴隆洼文化的玉器就是代表。1991年12月,苏秉琦先生在《关于重建中国史前史的思考》的论述中曾指出:“阜新查海的玉器距今8000年左右,全是真玉(软玉),对玉料的鉴别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玉器的社会功能已超越一般装饰品,附加上社会意识,成为统治者或上层人物‘德’的象征。没有社会分工生产不出玉器,没有社会分化也不需要礼制性的玉器”。
另一方面,聚落与聚落之间出现了主从关系。
河南新郑唐户、浙江嵊州小黄山等遗址的发掘就表明,当时在同一个聚落群的内部,相互之间已经出现了以主从关系为核心的等级地位分化。其中,主人与核心就住在壕沟里面,而随从则环绕在壕沟外面(图1,6)。
再一方面,聚落群与群之间也出现了地位等级分化。
以往在临时性部落联盟即普通聚落群团内,各部落成员的地位都是独立平等的。但是,由于有的部落或聚落群实力异军突起并一体化,从而导致同一联盟内部各聚落群之间也开始了等级分化。
第二小段:距今约6500——6000年,以新型有长年积水濠沟的出现为标志。
距今6500年以前,中国史前所有环绕在聚落外围的各种沟状设施,无论规模大小,无论区域所在,开口一律都与聚落居住面等高,都是无积水的干沟。但是,由于长江中游地区人们惯常定居岗地上的陈年老土多粘重板结,用石器木器很难深挖,所以当时沟的深度都不超过1米。于是,为了增强防御功能,人们降低了沟的开口高度,将开口下移到了居住岗地的下方。又由于岗坡下方的堆积土多系水成,地下水位又高,这样既有利于沟的深挖,又导致沟内出现了长年积水,有的是地下渗水,有的可与自然河沟联通。湖南澧县城头山汤家岗文化距今6500年的濠沟就是中国最早长年积水型濠沟的代表(图1,8,Ⅰ)⑦。与此同时,社会对实力的需求还导致了生产方式的变革,出现了以耕作权私有为特点的早期个体劳动和个体经济,湖南澧县城头山汤家岗文化时期用田埂分割并可长期耕作的大块稻田的发现就是代表⑧。又由于个体经济的出现,人类的婚姻方式也开始由流行对偶婚转变为一夫一妻制的普及⑨。此外,这一阶段部落内人与人的等级地位贫富分化也更加明显⑩。
第三小段:距今6000——5000年,中国史前最早一批城址开始崛起。
大约距今6000年前后,中国崛起了史前第一座城址,湖南澧县城头山(图1,7、8);距今约5000年以前,除了城头山以外,还崛起了一批城址,它们是湖北石首走马岭—屯子山、湖北天门龙嘴、河南郑州西山(图1,9)。这些城址的崛起说明社会矛盾激化的程度在进一步加剧,所以就催生了拥有壕(濠)沟与高墙双重防御体系的城址。与此同时,城址的出现不仅标志着社会一体化程度在进一步深化,而且相对前期的无水壕沟、有水濠沟,巨大的工程量还显示部落社会出现了拥有强大实力的高级军事中心。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所有的城址都规模小,都是单聚落驻守。因为当时社会的一体化还只发生在聚落群一级,而聚落群内部又只有一级核心,所以就出现只有核心聚落居住的城址。
此外,由于自然环境的原因,中国史前第一批城址还显示了南北不同的修筑方法与模式。
其中,郑州西山是黄河模式的代表,它的特点是干沟加夯土墙;而湖南澧县城头山则是长江模式的代表,它的特点是水沟加堆筑墙。
4、出现了内外城的雏形。
郑州西山就是代表。遗址是一个聚落群零距离相聚的多聚落遗址,30万平方米。其中,核心聚落就住在城里面,其它聚落群的成员就住在城外的大壕沟以内(图1,9)。这种遗址的聚落布局,不仅继承了河南新郑唐户(图1,6)遗址的传统,也开了距今5000年以后史前社会出现内外城结构的先河。
第三阶段:新石器晚期中段,距今约5000——4500年,人类的社会组织发生了重大变化,血缘社会从未有过的一体化聚落群团即永久性部落联盟登上历史舞台(图1,10-13)。
正如恩格斯所言:绝大多数的美洲印第安人“亲属部落间的联盟,常因暂时的紧急需要而结成,随着这一需要的消失即告解散”;但是,随着社会矛盾的进一步激化与持久化,这种“最初本是亲属部落的一些部落从分散状态中又重新团结为永久的联盟”⑪。中国的考古表明,这种联盟就是永久性一体化的聚落群团,它的出现具有三个方面的重大历史意义。
其一,标志人类社会出现了第一种政治组织。以前社会的管理,主要是部落一级的管理,都是血缘辈分管理,长辈说了算。但是,随着一体化聚落群团的出现,历史上第一种真正永久性跨部落的社会组织登上了历史舞台;它的组织基础不再单纯是血缘,而是实力,谁有实力谁就是核心,就能够实现全组织的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其二,标志人类社会由血缘社会开始转向地缘社会。对此意义的揭示,恩格斯有一句话非常到位,他说:“永久性的联盟,这样就朝民族[Nation]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⑫。
其三,标志聚落实体组织的大型化由此起步。由于以前社会的实体组织只有以聚落个体为单位的部落,所以组织的规模很小,一般只有3、5个聚落;但以聚落群为组织单位的一体化聚落群团出现以后,10—20个同时期聚落近距离抱团相聚的现象就比比皆是。湖北京山屈家岭,在236万平方米的范围内就聚集了11个遗址(图1,10);湖北天门石家河,在约600万平方米的区域内就聚集了18个聚落(图1,11)。
值得注意的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批多聚落和具有内外双重结构的城址此刻也正式诞生了,湖北天门石家河(图1,11)、山东日照尧王城(图二,13)就是代表。
为什么它们会和一体化聚落群团同时诞生呢?
关键原因就在于聚落群已成为聚落群团的基本组织单位。于是,一体化聚落群团的核心就是核心聚落群,而核心聚落群又同时拥有二级核心,一级是核心聚落群的核心聚落,另一级就是核心聚落群的其他成员。
这种城址的出现不仅表明中国历史上出现了第一代政治组织,表明历史上出现了第一代政治中心;还表明政治中心是由核心聚落和核心聚落群其他成员共同构成的,并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历史还表明中国最早的礼制、最早的礼器、最早的贵族、最早的人权神授观念、最早的脑力与体力劳动分工、最早的“城乡”分工,都与这种政治组织的出现存在明显的因果关系⑬。
第四阶段:新石器晚期晚段,距今约4500——4000年,人类从血缘社会开始迈向地缘社会,聚落集团、早期国家、古国等以往从未见过的一体化实体聚落组织同时崛起。
陕西神木石峁就是聚落集团崛起的代表,也是一个聚落集团都群聚在同一个大城里的代表(图1,14)⑭。一方面,东西二个城的本身就说明它是二个大的聚落组织分别营建的;另一方面,城圈内已有的居住区、墓葬区、陶片分布点的调查结果也表明东西各城圈分别住着不同的聚落群团;再一方面,在城址周围20—50公里的范围内年代相同的聚落遗址屈指可数,显示城址缺少统治和压迫对象。
浙江余杭良渚遗址群是一个早期国家的典型代表(图1,15)⑮。一方面,它明显由四大聚落群团跨血缘结盟而成。其中,瓶窑古城群团与东北部群团是本地组织,地位较高,反山墓地、瑶山墓地就是证明;而东部其余二个群团则地位明显较低,不仅没有反山、瑶山那样的祭坛和大型墓葬,也没有出土过高等级的玉礼器,这些都显示他们与前二者并非同根同祖,而是外来投靠者。另一方面,至今也没有发现良渚遗址群有任何对外征服,并在不同血缘聚落组织之间建立了统治与被统治者关系的证据与迹象。
图1: 中国史前聚落群聚形态演变各阶段
代表性聚落遗址及其分布平面图
(1引自谢飞等《泥河湾旧石器文化》;2引自房迎三《水阳江旧石器地点埋藏学的初步研究》);3引自裴安平《中国史前聚落群聚形态研究》;4引自内蒙文物考古研究所《白音长汗—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
5引自邱国斌《内蒙古敖汉旗新石器时代聚落形态》;6引自张松林《郑州市聚落考古的实践与思考》;7引自裴安平《中国史前聚落群聚形态研究》;8引自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澧县城头山》;9引自张玉石《郑州西山古城发掘记》;10引自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北京山屈家岭遗址群2007年调查报告》;11引自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大洪山南麓史前聚落调查——以石家河为中心》;12引自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安徽工作队《皖北大汶口文化晚期聚落遗址群的初步考察》和《蒙城尉迟寺》;13引自梁中合《日照尧王城的新发现、新收获与新认识》;14引自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发现石峁古城》;15引自浙江考古网与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良渚遗址群》;16引自何驽《2010年陶寺遗址群聚落形态考古新进展》)
山西临汾盆地陶寺文化时期的聚落组织就是古国出现的代表。早在仰韶文化时期,当地塔儿山以北一直到涝河沿岸只有一个聚落群团。陶寺文化早期,陶寺及其组织成员突然占据了塔儿山北麓。对此,涝河聚落群团在组织规模发展扩大为聚落集团的基础上,一举攻破了陶寺城址并血族复仇。为此,陶寺的城墙被人掘了,宫殿与观象台被人毁了,祖墓被人挖了,城内的男人被人砍了头骨成堆置于灰坑之中⑯。显然,陶寺的毁灭就意味着一个古国的诞生,意味着在实力面前涝河集团成了统治者,陶寺成了阶下囚。不过,由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都是血缘组织,所以这种古国又可称为“血缘国家”。此外,还由于当时中国并没有出现以个人为单位的阶级,所以当时的国家还不是阶级压迫的工具。
第五阶段,夏商周时期,也是聚落群聚现象开始退出历史舞台的时期。
夏商周时期虽然已经出现了以单一民族为主体的地缘化国家,但各统治民族的基层组织依然是血缘组织,所以它们的聚落群聚形态基本上与史前晚期一样,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
但是,血缘组织的独立性也严重地妨碍了社会更大规模一体化的发展和集中统一领导管理。于是,从西周初期开始,国家就采取了二个方面的措施来打击血缘组织。一方面,实行“乡里制”,变以往的血缘组织为国家地缘行政机构,从而剥夺了血缘组织社会与政治的合法性⑰;另一方面,又实行“井田制”,变以往土地国家集体二级所有为国家独有,彻底斩断了血缘组织的经济命脉。由此,延续了几百万年的血缘组织开始衰落。春秋战国,由于多民族与阶级国家的出现,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权的完全私有并可以自由买卖,郡县制、官僚任命制、征兵制的实施,以致人类社会的血缘与民族藩篱全部都被拆除了,每一个人都由此获得了更多社会的独立性与自由,生产生活的空间也由此得到了极大的拓展。于是,以血缘为纽带的聚落群聚现象就随着社会地缘一体化的加速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从历史的主角变成了历史的配角。
显然,通过聚落群聚形态不同阶段的特点与历史演变不难发现,聚落群聚形态不仅只是人类血缘社会组织与组织形态的物化遗存,而且还是人类血缘社会所有各种历史活动的主人、平台与策源地。在所有的历史遗存中,没有一种遗存像聚落群聚形态一样是人与物的共同载体,是各种人类活动与历史遗存共存的平台,也没有一种遗存像它一样承载了那么多那么重要的人与人和人与社会发展关系的信息;所以它应该就是考古学“由物及人”复原血缘社会研究血缘社会的最佳平台与突破口。
二、聚落群聚形态研究的意义
之所以要复原和研究血缘社会,有二个基本原因。其一,血缘社会是人类历史的主要部分。不仅时间最早,自有人以来就是血缘社会;而且历时最长,达数百万年之久。在中国,从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一直到夏商周三代,都是血缘社会;只有春秋战国时期才真正进入地缘社会,至今不足3千年。所以,复原并研究血缘社会就是复原并研究人类历史的主要部分。其二,这段历史有文字记载的时间非常短暂,中国虽然有商周时期的甲骨文、金文,但识别都非常困难。正因此,血缘社会的复原与研究不仅是中国考古学的重点,也是中国考古学的难点。
自20世纪初现代田野考古学在中国诞生以来,中国历代考古学家们为这段历史的复原和研究作出了重大贡献,如仰韶文化、龙山文化的发现,夏墟和殷墟的发掘。但是,考古学以人类物质遗存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又导致考古学复原历史有自己的特点和难度。一方面物质遗存涉及的种类很广,从自然土壤、动物、植物,以及一切与人类生产生活有关的遗存;另一方面,绝大多数遗存都不会“说话”,有关遗存的年代、属性、与人类的关系,都需要考古学的研究。正因此,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除了田野考古学之外,考古学实际已经变成了多学科结合的集合体。然而,考古学最困难的还不是各种遗存的年代与物资属性的确定,就像野生稻、早期栽培稻、晚期(成熟)栽培稻的确定一样,这类问题的解决相对简单,主要依赖科学技术的进步。但是,要确定各种遗存与人类的关系就非常困难,就不单纯是技术与时间的问题。就像江苏吴县草鞋山马家浜文化的“稻田”一样,仅从技术层面来看,土壤的颜色、包含物、稻属植硅石的数量与形状都证明它应该属于稻田⑱;可是,从与人的关系来看,那种小规模坑坑洼洼的田块只能属于“栽培稻的野生地”,肯定养活不了附近遗址上的居民,也不可能成为当时人类食物的主要来源地,更不可能成为当时人类生产方式与农业的代表和标志。正因此,要解决各种遗存与人类关系的认识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只能依赖抽象的科学思维方法、视角和相关认知理论。
今天,之所以要重提复原和研究血缘社会历史的问题,不是要否认前人的努力与成果,而是另有原因,因为新的时代遇到了新的问题,即自苏秉琦先生“重建中国史前史”⑲的号召以来近30年,中国考古学的发展除了浮在表面上的大量精彩的考古发现以外,就是毫无遮拦地引进了西方欧美“先进”的“区域聚落形态”、“四级聚落等级国家论”、“酋邦”等理论与方法。结果出人意料,在复原血缘社会研究血缘社会方面既未取得任何意义突出的实质性进展,也根本没有探到真正的文明之源⑳!
历史表明,20世纪西方欧美的考古学经历了二个特点非常鲜明的阶段。二次大战以前,学界流行马克思主义,并出现了著名的马克思主义考古学家,澳裔英籍戈登 ▪ 柴尔德就是代表。但是,二次大战以后,这类学风与学者至今根本不见。究其原因,关键就因为当时崛起了一大批社会主义国家,使西方国家非常紧张,于是就要与马克思主义划清界限,人类学、考古学就要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和国家起源理论划清界限。从此,西方人类学、考古学就自觉不自觉地走上了一条架空或另筑史前社会形态之路。
为什么同为美国人的戈登·威利关于秘鲁维鲁河谷史前聚落形态的研究,以及此后兴起并流行于西方的“区域聚落形态”都竭力回避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人类早期血缘组织的名称与概念,甚至不惜用现代地缘社会学的思想、概念和名称来研究史前社会,将古人从来没有见过的“社区”和“社群”等组织形态都套在他们头上,还用以描述历史㉑?显然,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全盘否定了马克思主义与摩尔根有关研究的合理性,还以假乱真,彻底改变了历史的原貌。
“酋邦”理论也是二次大战以后兴起的关于史前社会与国家起源的重要理论。它有二个要点:一是认为人类社会经历了游群、部落、酋邦、国家四个连续发展的阶段;二是认为酋邦是史前部落社会与国家之间过渡阶段的社会组织㉒。
然而,“酋邦理论”的问题也很多㉓。
一般而言,人类历史的演化就像一棵大树一样,有主干也有许多旁支;而且不同的地区还有不同的道路,不同的特点,有多样性与不平衡。但是,“酋邦理论”产生的主要来源地夏威夷群岛波利尼西亚的原始民族是否历史演化的旁支,是否有不同的道路,是否有不同的特点,谁都没有说清楚。显然,在这些问题都没有说清楚之前,就直接将其视为早期人类普遍经历过的社会形态,肯定是过于绝对化。此外,现代“酋邦理论”之所以有所谓“简单酋邦”与“复杂酋邦”、“产品经济型酋邦”与“财富经济型酋邦”、“集体型酋邦和个体型酋邦”、“神权型”与“军事型”等等的分类与提出㉔,实际也说明该理论还明显的不够成熟。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旧石器时代的考古还证明中国史前早期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只有孤独“游群”的时代,新石器时代晚期的考古与历史时期的文献也证明中国历史上从未见过“酋邦”的影子。
在“区域聚落形态”基础上出现的“四级聚落等级国家论”㉕,一方面认为部落和酋邦拥有一到二级行政管理机构,国家则至少拥有三级,或四级决策机构;另一方面认为级与级的划分标准就是聚落规模一级比一级大。显然,这完全是一种形式逻辑,不仅忽视了血缘与地缘社会的区别,还忽视了历史现象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显然,由于当代西方欧美流行的各种认识血缘与史前社会形态和特点的理论都不是在尊重历史复原历史的基础上提出来的,而是包含了许多人为主观的因素,因而一点都不先进,也不可能籍此窥探和复原中国血缘社会的历史。
事实上,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早期的人类社会都是血缘社会,有关社会组织都是血缘组织。因此,任何时候任何地方若离开了当时社会原有的组织都不可能真正地复原历史,并揭示历史的特点、演变过程与规律。
从纯学术的角度来看,今天中国的考古学虽然新的时代有新的需求,但由于没有新的研究与认知理论和方法,因而就无法走近历史,复原历史。
一般而言,导致新的研究理论与方法缺失的主要原因共有三点。
第一,将考古学文化作为历史研究的平台。
由于近百年以来中国考古学的最大成就就是发现了一大批多彩的商周及以前的考古学文化,以致考古学文化研究的惯性左右了考古学者们的思维模式与取向,并认为中华文明的形成是在一个相当辽阔的空间范围内由若干考古学文化共同演进的结果,各文化的区域特色还暗示了在走向文明的进程中各自的方式、机制、动因等也可能不尽相同。为此,要重建中国史前史,探索文明和国家起源,首先就要研究中国的考古学文化㉖。然而,考古学文化的本质是物质的,是在一定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内由一群有特色的遗迹遗物构成的共同体。此外,考古学文化都是一种地缘化的慨念,而史前的人类组织不仅以血缘为基础,而且规模与分布地域都很小,远远不及考古学文化所覆盖的地域与范围。因此,要复原史前社会,一方面不能用物质文化遗存代替了人类自身的血缘组织,另一方面也不能用地缘的现象和特点来理解和复原血缘社会,再一方面更不能盲目地将考古学文化的整体都当作一个统一的社会组织。今天,人们对考古学文化及其区系类型的认识,纯粹只是对一定时空范围内物质文化遗存共性或差别的认识,决不能以此就代替了人类社会组织的认识和研究。
第二,马克思主义教条化。
长期以来,中国学术界就存在将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倾向与潮流。每当遇到问题就简单地抄袭,或将马克思主义的一些论述“对号入座”。如关于中国文明起源的原因,都认为是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农业与手工业分工,导致私有制和阶级产生的结果㉗;而在裴李岗文化及仰韶文化早期是否已出现了父系社会的争论中,所有的研究者则都以社会贫富分化为据,有的认为已经出现了贫富差异,有的认为即使有差异也不明显㉘。总之,整个学界都在使用同一件“批判的武器”,都完全忘却了“武器的批判”㉙。
对此,我们不能把责任都推给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特别是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写作与出版,不仅年代早,1884年,也就是136年以前;而且当时无论历史资料还是民族学的资料都很少,尤其是关于中国的考古资料就完全等于零,因而对有关问题的研究也就不免阶段性地域性成果的意义。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的考古事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大量的史前和古代遗址被发掘出来,并为人们解放思想,深入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不能再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教条,而应该自觉地将还原历史,研究历史,发展马克思主义当作中国考古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盲目地全盘引进欧美流行的理论和方法。
西方欧美的理论与方法之所以在中国大受欢迎,主要有三个原因。
其一,以社会形态研究为重点的聚落考古,欧美起步的时间明显早于中国。
其二,20世纪90年代以后中国掀起了“重建中国史前史”及文明探源的高潮,尤其是“文明探源工程”的启动,要求在一定的时间段内要探到文明之源。于是,欧美理论不仅正好迎合了急于取得“探源”成果的需求,填补了国内没有聚落考古理论与方法的空白,还为中国考古学披上了“改革开放”,与欧美“先进”理论接轨的时髦外衣。
其三,马克思主义以前关于社会发展和文明、国家起源的理论也有许多没有覆盖的领域与薄弱环节,如部落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过渡形态,于是就给西方有关理论的引进和传播留下了缺口和余地。
事实证明,毫无遮拦地引进欧美流行的理论和方法是错误的,不仅没有解决中国文明和国家的起源问题,还导致了用地缘社会的历史现象来认识和定性血缘社会遗迹遗存的研究简单化倾向。
基于上述国内外考古学存在的问题,不难发现今天聚焦聚落群聚形态的认识与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学术意义。
第一,有助于端正目前的学术思想与研究重点.
136年以前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写作与出版,实际就为后人以人类学、民族学资料为基础,以人为本,复原历史研究历史树立了榜样。今天,在田野发掘资料大量出现的背景下,中国人不仅拥有了在人类学、民族学基础上,而且还拥有了在考古学基础上续写《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的资料和基础。因此,中国考古人不能一方面将马克思主义教条化,一方面又沉溺于向西方学习,并用现代地缘社会学的概念去溶蚀和架空血缘社会的真相,而是要继续以人为本将复原和研究血缘社会的历史作为学科的重点。因此,启动和聚焦聚落群聚形态的认识与研究将有助于端正学科的研究方向与内容。
第二,有助于解决想走进历史但又苦于无门的思想方法问题。
一般而言,在史前血缘社会,聚落就是聚氏族而居的地点和场所,而聚落群聚形态就是聚落之间以血缘为纽带近距离相聚而形成的组织和遗存形态。
就时间而言,聚落群聚形态主要流行于血缘社会的史前与夏商周时期。
就形成的原因而言,有二种类型。
一种可称为“群落”,因自然的原因而形成,如环境优良,地形地貌适合居住,自然食物资源丰富等,就可能吸引了较多的人类居住点及其组织群聚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陕西洛南盆地就是代表,在约200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就至少聚集了旧石器各时期的地点268处㉚。另一种类型完全是因为人类的社会关系而形成,可称为“组织”或“组织形态”。由于第一种类型涉及的主要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只有第二种类型涉及的才完全是人与人的关系,所以它应该就是复原和研究血缘社会及其历史的重点对象和领域。
但是,长期以来聚落群聚形态的认识和研究却一直是国内外聚落考古的空白,还普遍认为遗址或聚落的分布是无序的一盘散沙,因而就从思想上根本拒绝了血缘社会组织形态的认识与研究。
实际上,早在1877年的《古代社会》㉛中,摩尔根就已经发现了这种以血缘为纽带的聚落群聚现象,他说:部落内部各氏族“不论怎样扩张他们的共同疆域,其领土总是相互毗邻”;“一个部落一旦分化为几个部落之后,这几个部落各自独占一块领土而其领土相互邻接”,“如几个村落共沿一条河流而彼此邻近,其居民往往出自同源,而且他们或者处于同一部落政府之下,或者处于同一联盟政府之下”。
除了摩尔根的调查与论述以外,童恩正先生在《文化人类学》专著中论及的尼日利亚北部蒂夫人(Tiv)㉜、前苏联C.A.托卡列夫的《澳大利亚和太平洋各族人民的组织》㉝,詹承绪㉞、严汝娴、宋兆麟㉟先生关于中国云南永宁纳西族母系制社会的调查,实际都证明了聚落群聚形态的本质就是血缘社会聚落之间以血缘为纽带近距离相聚而形成的一种普遍的组织形态和遗存形态,并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
事实上,史前不仅是血缘社会,而且自有人类以来就有一定的人类组织与群体,人类社会所有的存在、发展、变化也都是在相应的组织内部发生的。例如,史前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就没有地缘化的“社会分工”,而只有大型血缘组织内部的“社会分工”,一直到夏商周都是如此。正因此,商代才会出现“世工世族”,才会“工商食官”,才会在西周早期的分封中见到以手工特长而命名族体的现象。
显然,聚落群聚形态的研究不仅有助于血缘社会血缘组织物化形态的认识,有助于不同历史时期人类生产生活实体组织的认识,还为人类走进历史,复原与研究血缘社会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历史平台。
第三,有助于认识夏商周时期社会形态的本质。
就历史的发展而言,史前晚期晚段一直到夏商周时期都是人类由血缘社会转变为地缘社会的过渡时期和阶段。虽然夏商周都已经是一地之方国,但考古与文献却证明这些国家国体虽然是地缘化的,但政体还是血缘化的,统治民族的社会基础还是血缘组织,因而基层组织的聚落群聚形态与史前完全一样;如殷墟,它的居民就是一个超大型的血缘组织——聚落集团,其中后岗墓地就是一个聚族集中分群埋葬的典型㊱。正因此,聚落群聚形态的存在明显有助于三代社会性质本质的理解和认识。
第四,有助于纠正欧美学术界的有关错误思想与认识。
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欧美人类学、考古学界最突出的错误思想与认识就是淡化虚化血缘社会的复原与研究,除了“区域聚落形态”与“酋邦”等理论明显与中国考古实情不符以外,还认为旧石器时代遗址是孤立的“游群”、“游团”,遗址的群聚现象是因为功能分区不同。事实上,这些理论与认识都是错误的,因为自有人类以来就有人类组织,就有遗址与聚落的群聚形态。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在苏秉琦先生的率领下,考古学中国学派开始崛起。之所以如此就是因为中国考古学有自己独创的考古学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一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二是器物类型学,三是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理论,四是文化因素分析法。可是,进入“重建中国史前史”的历史新阶段以后,尤其是引进国外的“区域聚落形态”作为中华文明探源的主要理论方法之后,“中国学派”的旗帜就因为缺少自己独创的理论与方法而暗然失色。
因此,要重振“中国学派”并同步纠正欧美学术界的有关错误思想与认识,惟有聚落群聚形态的认识与研究才能担此重任,别无选择!
结束语
基于中国考古的发现与资料,聚落群聚形态的研究并不是一项特别困难的研究,关键在于现代考古人的追求与思想意识。
今天,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已经处在一个历史的转折点上,要么继续融入以“区域聚落形态”和“酋邦”为标志的欧美体系,并用地缘社会学的思想和观念浮夸和炫耀史前社会遗迹遗物的历史特点与成就;要么以聚落群聚形态的研究为突破口,实事求是地重建中国史前史,重建中国的血缘社会史。
值得期待的是,新的时代正在呼唤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考古学,也正在呼唤新的理论与方法。
希望关于聚落群聚形态的认识与研究能引起学界的应有重视。
作者信息:
姓名:裴安平
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文博系
职称:教授、博导、考古学一级博士点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