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说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四个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就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予以公告。与2019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相比,主要有三个方面调整:
一是增加主要收入来源地汇算地点。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累计收入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二是单位代办可电子确认。单位代为办理汇算的,纳税人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可以书面或者电子(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
三是2019年未汇算或存疑会有影响。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四是纳税人错报错退(补)可“首违不罚”。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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