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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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门诊管理制度
一、专家门诊准入制度:
1、专家门诊必须由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承担。
2、专家门诊需由个人申请、科主任审核、门诊办核准后,方可承担。
3、专家门诊出诊期间应严格遵守《门诊工作制度》、《门诊医师岗位职责》、《门诊会诊制度》、《专家门诊停复诊制度》等与门诊诊疗有关的规定,按照医疗常规认真诊查每一个患者,避免误诊、漏诊;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二、专家门诊停复诊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排班一般不得随意变动或停诊,出诊专家应安排好出诊当天的其他工作,包括查房、会议、教学、科研等,不得因其他事项影响按时出诊。
2、如有特殊情况(如上级行政部门、医院临时的指令性任务,其他突发性事件)不能准时出诊,必须提前24小时向科主任提出,科主任应积极调度人员,安排其他相同专业、相同或更高职称的专家替诊,并及时通知门诊部更改排班信息,预约服务人员负责联系已预约的患者更改预约时间或取消预约。
3、以下情况可暂停专家门诊资格三个月:半年内发生因服务态度被患者投诉3次以上;专家门诊无故停诊3次以上;违反门诊工作制度及诊疗常规发生医疗纠纷;受医院或上级行政部门行政处分。
4、因违反医院规定被医院领导班子暂停专家门诊资格的医生,在暂停资格期满后,当事人需提出恢复资格申请,由医院领导班子讨论后批准,由门诊办公室办理开通手续。因其他各种原因(如出差、进修等)较长时间停诊者,复诊时需提前一周通知门诊部予以确认,门诊部及时更改专家出诊信息、开放预约。
三、专家门诊退出制度:
根据医疗服务的需求,结合专家的出诊情况、患者投诉等对专家进行综合测评。出现下列情况者,可退出专家门诊:
1、暂停专家门诊资格三个月后,恢复专家门诊资格,仍出现类似情况,经医院领导班子讨论,予退出专家门诊。
2、半年内专家门诊每日号次少于5号,且有同科室其他专家门诊,经本人申请,门诊办审核后可退出专家门诊。
3、具有专家门诊资格的我院执业医师在退休、调离或聘任期结束后,专家门诊的资格自动终止。
四、专家门诊日常管理制度:
1、专家门诊医生接受门诊办公室和本科室的双重管理,由门诊办与各科主任协商确定专家门诊时间,由门诊办公室统一挂牌,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每个专家的门诊时间应保持相对固定,方便患者就医,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诊,按照《专家门诊停复诊管理制度》办理。
2、出诊专家要合理安排好病房查房、教学、科研等工作,按排班时间准时出诊,不得途离岗。
3、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患者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用药合理,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
4、门诊部在门诊大厅公布专家介绍及专家门诊时间表,以便患者选择专家。
5、我院实行多种形式(电话、现场)的分时段预约挂号服务,并逐渐增加预约挂号号数。
6、为保证专家门诊医疗质量,对专家门诊应诊人数实行限号控制,一般半个工作日限号40人。
7、门诊办公室加强专家出诊管理,定期通报和公布迟诊现象严重、随意停诊、离诊的医生并按相应规定予以奖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