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母婴护理(007):妊娠期并发症

7

妊娠期并发症

妊娠期并发症是指在妊娠以后才出现的疾病。此类疾病随妊娠而出现一般随妊娠结束自然消失,如妊娠期糖尿病、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等。
一、妊娠期糖尿病
21世纪后人们生活水平提高,饮食中高脂、高糖、高热量现象普遍,因此出现妊娠期糖尿病。
1.高危人群
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早孕期空腹尿糖阳性、反复阴道炎症感染、有巨大儿分娩史、曾在既往妊娠中诊断妊娠期糖尿病、无明显原因的多次自然流产史、胎儿畸形史、死胎史以及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等,是出现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人群。
2.妊娠期糖尿病诊断标准
妊娠期间,如果两次空腹血糖≥5.8毫摩尔/升,或者任何一次血糖(随机血糖)≥11.1毫摩尔/升就可以诊断妊娠期糖尿病。当空腹血糖≥5.8毫摩尔/升时,需要做75克糖耐量试验,空腹、喝糖后1小时、2小时三项结果中任何项异常就可以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正常值应为5.1、10.0、8.5毫摩尔/升以下)。
如果空腹血糖≥7.0毫摩尔/升,或糖化血红蛋白≥6.5%,或糖耐量试验负荷后2小时血糖≥11.1毫摩尔/升,或随机血糖≥111毫摩尔/升且伴有糖尿病典型症状者,即可判断孕前就患有糖尿病。
3.妊娠期糖尿病并发症
包括巨大胎儿、羊水过多、妊娠高血压疾病、感染、早产、酮症酸中毒等。
4.妊娠期糖尿病对母婴的危害
(1)巨大儿
出现巨大儿的主要原因包括孕妇糖代谢异常,血糖高,通过胎盘引起胎儿高血糖;孕妇营养摄入过度,引起高血糖,有糖代谢异常;检测孕妇血糖时所定正常血糖界值偏高,未能及时诊断出异常与控制;对孕妇血糖检测次数较少未能及时发现高血糖。
巨大儿易发生产伤、肩难产。母亲分娩时易发生产道裂伤。
(2)羊水过多
由于母亲血糖高,导致胎儿血糖升高成高渗性利尿,致羊水过多。可引起胎儿发育畸形,如先天性心脏病、脑积水、无脑儿、脊柱裂等神经管畸形,或引起消化道畸形、肾脏畸形等。
(3)妊娠期糖尿病合并高血压病
主要见于糖尿病病程长伴微血管病变。糖尿病合并肾病时妊娠高血压疾病发生率为54%。妊娠期糖尿病血糖控制不满意,妊娠高血压疾病发生率会相应增加。
(4)感染
糖尿病会使身体抵抗力下降,容易合并体内多器官及皮肤感染。妊娠期糖尿病常见外阴感染,为阴道念珠菌感染及泌尿系感染。
(5)早产
由于妊娠期糖尿病并发羊水过多导致胎儿畸形,故提前终止妊娠;由于感染导致胎膜早破,引起早产。大部分早产是由于治疗无效,为保存母亲而医源性引产造成医源性早产。有些是并发妊娠高血压疾病,给予引产,造成医源性早产。妊娠期糖尿病并发肾病,早产率可高达50%~70%以上。
5.远期观察
糖尿病母亲所生孩子肥胖症增加,巨大儿往往一岁时体重正常。随着长大,儿童期肥胖或成年时2型糖尿病发病率增加。如果母乳喂养可推迟儿童糖尿病的发生。
6.加强对新生儿监护
①妊娠糖尿病母亲所生新生儿出生时应查脐血血糖、胰岛素。
②所有新生儿按高危儿处理。
③及时查体发现畸形(先心、消化道)及观察一般情况
④生后30分钟复查血糖,12小时内每2~4小时查一次血糖。
⑤生后1小时测血色素。
⑥常规检査新生儿血钙、血镁和胆红素。
二、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1.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
(1)妊娠期高血压
妊娠期首次出现血压≥140/90毫米汞柱,产后12周恢复,尿蛋白(-)
可有上腹不适或血小板减少,产后可以确诊。
(2)子痫前期
轻度子痫前期为20周后血压≥140/90毫米汞柱;尿蛋白24小时≥300毫克或(+);可有上腹不适或头痛等。重度子痫前期为20周后血压≥160/110毫米汞柱;尿蛋白24小时2克或(++),持续头痛或脑或视觉障碍;持续上腹不适。子痫前期孕妇当发生抽搐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时诊断为子痫。
2.妊娠期高血压疾病风险
孕妇子痫易于合并胎盘早剥、神经系统异常、吸入性肺炎、肺水肿、心肺骤停、急性肾衰甚至产妇死亡;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内窘迫以至胎死宫内,出生新生儿低体重。
3.产后护理要点
分娩后产后血压会逐渐下降。部分产妇可以恢复正常,但部分产妇仍然遗留有高血压的症状。
①注意观察血压,了解睡眠情况,有无头痛头晕,头脑不清的现象。
②注意尿量,观察水肿消失的情况。
③注意会阴伤口或剖宫产伤口有无渗血、疼痛,如有异常及时诊疗。
④新生儿往往为早产儿、低体重儿,注意相关护理。
三、乙型肝炎合并妊娠
乙型肝炎在我国的发病率较高,所以,乙肝合并妊娠的发生率也是居高不下。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严重威胁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根据全国监测资料报道,本病占孕产妇间接死因的第2位,仅次于妊娠合并心脏病,其中以乙型肝炎多见女性妊娠后,新陈代谢明显增加,营养消耗增多,导致肝内糖原储备下降妊娠后产生的大量雌激素、母体与胎儿的代谢产物,均需要肝脏灭活和解毒,都将增加肝脏负担。对于患乙肝的孕妇,这些虽是生理性改变,也必将会加重肝脏损害。倘若,在妊娠期间又出现了妊高征等并发症,还将会进一步加重肝脏损害,甚至可诱发急性肝坏死的严重后果。
不仅妊娠可加重肝脏损害,而且,肝炎对妊娠也可产生不良影响。肝炎孕妇易患妊高征,会进一步加重肝损害;分娩过程中,可因肝炎患者的凝血因子合成能力下降,容易发生产后大出血;重症肝炎的孕妇还易并发血管内弥散性凝血,直接威胁产妇生命。乙肝病毒可以通过胎盘屏障,感染胚胎、胎儿,可引起流产、早产、死胎、新生儿畸形或死亡。
①妊娠后,应加强营养,摄取高蛋白、高碳水化合物及高维生素饮食,增强机体抵抗力。
②加强孕期监护,产前检查应常规进行肝功能及肝炎病毒血清学抗原、抗体检测,并应定期复查,以便及时发现感染,及时诊治。
③乙肝患者妊娠最佳时间:乙肝患者应于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1年以上再妊娠为宜。妊娠后应加强产前检查,在产科医生和专科医生共同监护下,顺利渡过孕产期。
④乙肝合并妊娠的孕妇,容易发生产后大出血及产后感染,因此,应到设备齐全、技术力量较强、有输血等抢救条件的医院分娩,到肝炎专科医院分娩更好。

【知识来源:赵天卫主编,《家庭母婴护理》,海洋出版社。本号获得公益使用授权】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