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船舶压载水处理方式不符合要求
一
船舶概况
二
检查概况及问题的提出
2021年03月20日,洋山港海事局安检人员对靠泊在洋山一期5泊位的“XXX”轮进行PSC检查,共发现3项缺陷,签发了安检报告。其中一项涉及船上压载水管理证书中压载水处理方式不符合要求的缺陷,具有较为普遍的典型意义:
01136 The BWMC of this ship shows that the ship complies with either regulation D-1 or regulation D-2, which does not meet the standard of D-2 to follow the regulation B-3 of BWM convention.(ship’s keel laid on 12 Oct 2014, the IOPP certificate was issued on 2015 and renew survey on 16 Jun 2020)
三
相关公约/法规条文及其分析
BWM公约B-3条第4、10款,要求,船舶IOPP证书签发日期在2014.9.8-2017.9.8号之间,船舶应该在第一次IOPP换证检验之后符合至少D-2的标准。
本船IOPP证书签发日期为2015年,第一次换证检验日期为2020年6月16号,按照公约要求,该轮在2020年6月16号之后就只能按照D-2标准管理船舶压载水,然而船舶压载水证书仍为D-1或D-2标准,查阅压载水管理计划,还是D-1或D-2两种标准,存在明显的不符合公约要求的问题。
四
缺陷的处理与纠正
船级社上船做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和临时检验证书,在收到了DNV检验报告及临时检验证书,检查官认为船舶满足公约要求,可以正常航行。但是对于船旗国在原来证书上进行修改,检查官认为做法不够严谨,希望能在30日前看到一份由船旗国签发的新证书。
五
案例引发的思考与建议
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的船舶开始慢慢进入强制D-2标准,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船公司很容易忽略,还是沿用之前的D-1加D-2的模式,建议航运公司和船舶注意此类情况,结合压载水管理计划和压载水记录簿,按照要求做好压载水管理。
编辑:夏文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