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过错方应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有过错行为的一方一般是会少分财产的,同过错方可以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案件财产分割注意事项有哪些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绝大多数的财产分割案例,都是过错方和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些行为会导致少分财产,如果当事人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数额特别多,或者对夫妻共同财产损毁情况非常严重的话,当事人才有可能会失去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

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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