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质量问题,先罚谁?
一位朋友问
“张老师好,我是一线班组长,产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都是要进行处罚的,(小到百、大到万)这个处罚措施主任要我们来定,我感觉有点困难,能帮忙解惑吗?”
给这位朋友的答复非常简单:
“搞错了顺序,要罚也要先罚主任,出现质量问题,首先担责的是管理人员。”
01
罚款掩盖了管理缺陷
罚款是“非正常”的管理手段,无奈之举。更多时候,“罚款”掩盖了管理缺陷。
有一次,客户将主要管理流程发给了我,包括采购流程、仓管检验流程等。每个流程里大约有十处有“如做错,罚款XX元”的字眼。这样的流程规定,自身是存在缺陷的。
罚款某些时候,在特定场景下是需要的,但不能依赖于“罚款”来维系流程的效率。
它忽略了管理人员职责,一定程度表现出管理无能。
管理人员应该去分析“为什么执行效果差?”“为什么问题重复出现?”“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制定怎样的职责?”
如果不进行这样管理分析改善,那么“罚款”就是将管理职责转嫁给了员工,进而打击员工士气。
02
罚款先罚管理者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鼓励员工一次性将工作做好,尽量不犯错误,但事实上,人不可能不犯错误,特别是“日复一日,重复性的作业”。
古代帝王有一种“罪己诏”,如战争失利、各地造反等,帝王需要检讨自己的责任。三国中,诸葛亮北伐失利,自己上书申请降职,由宰相降为了副宰相。
管理者首先拥有的是责任,而不是权力。为了达成责任,才相应地赋予权力。因此,出现问题时,首先应该追究的是管理者的责任。
03
罚款有据有度
如果出现①有意犯错;②累教不改;③教唆他人,这三种情况下,可考虑实施罚款。但是往开了讲,一般外企是没有罚款这一说的。
实施罚款不能依据心情好坏,全凭一张嘴来罚:“罚20,罚100”,事实上是同一件事情,只不过老板心情不同,罚款金额就不同。
现场审核中的不符合项,如物品未按规定摆放、不良品未标识、未按工艺文件作业等,如有违反,初次罚多少,再犯罚多少,造成严重后果的罚多少,应该有明确规定。
如果要罚款,也应该有据有度,秉公执行,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