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促成破产和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我所举办北海市首例破产和解成功案交接仪式
2021年1月26日上午,北海市外轮供应公司(以下简称“外轮公司”)破产和解债权人会议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海中院”)顺利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表决通过了外轮公司和解协议。北海市首例、全国为数不多的破产和解案成功办理。
外轮公司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左起:审判员明智,审判长叶长程,审判员汪海敏
2021年2月7日,和解协议提前执行完毕,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公司营业执照、公章、合同文件、财产及营业事务等,标志着北海市首例破产和解案完美收官。
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北海中院在我所主持外轮公司交接仪式
案情回顾:
外轮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设立于1990年6月7日,与港资公司合作开发了北海市“宝谊大厦”,并有其它涉外及国内经营业务。后因经营不善,2003年改制后因拖欠职工债权、各项外债等积累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因其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资不抵债,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20年7月31日向北海中院申请破产清算,2020年8月24日北海中院裁定受理并于同日指定我所担任外轮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后,在北海中院的悉心指导下,依法审核债权,积极调查债务人财产,协调各债权人和债务人矛盾,顺利召开债权人会议。北海市国资委领导关怀企业亲自来我所洽谈指导,并协调外轮公司破产案件有关工作。管理人在承办该案过程中了解各方关切后,在具备破产和解可能的情形下,花费巨大精力通过几十轮谈判后终于促成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和解。从北海中院2021年1月12日裁定外轮公司破产和解,到2021年1月26日召开债权人会议成功通过和解协议草案所需时间不足半个月。自通过和解协议至成功执行完毕和解协议到交接企业也仅用了11天的时间。
典型意义:
管理人承办该案过程中,突破破产传统思维,积极实践破产和解,反映了管理人在承办破产案件方面,具备较好的综合协调能力,较实的业务承办机制,较强的实务处理水平,并积累了破产和解的宝贵经验。
北海中院和北海市国资委就该企业的拯救和职工安置问题给予了管理人大量指导和帮助。各方进行了良好的沟通协调,践行了北海市府院联动机制的良性运行。
外轮公司破产和解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标志着该案债权清偿率获得大幅度提高,职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外轮公司也将获得重生的机会,实现了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共赢。该破产和解案是北海市首例、全国范围为数不多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对促进困境企业重生、保护职工权益、践行良性循环府院联动机制、提高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提升破产回收率指标、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均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这在北海市乃至广西都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值得进一步总结与推广。
三力破产团队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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