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巡察反馈财务违规问题整改案例

1、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财务报销审核制度不规范,对原始凭证审核、把关不严:2016年1至6月份凭证收入和支出没有原始票据;4月支付XX机构培训费1000元,没有会议通知、人员签到表等;4月到石家庄参加项目培训报销差旅费406元,没有相关会议通知”问题。

整改结果:2016年上半年度凭证由于历史原因原始票据已无从查证;2018年以来,红十字会严格规范财务支出,今后继续按照培训、差旅报销规定从严管理。

2、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存在违规报销问题:2016年4月,用行政经费给干部职工报销体检费4480元,没有原始票据和会议纪要,4月去志愿者家签署遗体器官捐献书,违规报销出租车费60元;2017年市纪委抽调5名工作人员中午加班,违规报销餐费108元”问题。

整改结果:2016年4月份干部职工报销机关女职工体检费4480元,今后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违规报销的60元出租车费及餐费108元予以退回。

3、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存在违规用现金支付问题:2018年,市红十字会以现金形式发放救助款项7次,共计55.596万元”问题。

整改结果:由于红十字会救助情况的多样性,出现现金形式发放救助款事项,今后除极特殊情况外,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4、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未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现任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没有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要求”问题。

整改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相关问题,积极推动尽快完善市红十字会班子。会党组已健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党组分工。

5、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聘用临时工作人员不规范:未按市人社局要求通过劳务派遣招用临时工,且安排到财务科室担任出纳工作”问题。

整改结果:向市人社局沟通劳务派遣手续并尽快办理;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申请2020年招录一名财务专业参公管理人员。

6、针对市委巡察组指出的“未制定出台规范物资采购的流程及办法:每年开展“博爱送温暖”活动需购买近20万元的物资采用比价法进行购买”问题。

整改结果:起草制定《XX市红十字会采购办法》并于党组会讨论;严格按照采购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采购工作。

7、针对“基层微腐败退回款项未上缴纪检部门指定的账户。经查该院2017-2018年从经费账户发放津贴补贴合计24.91万元,未按要求将该笔资金退回至微腐败整治财政专户”问题。

整改结果:主管财务的副院长主持召开、纪委书记出席的专题会议,责成计财处、纪检监察审计部组成专项检查小组,对基层微腐败退回款项未上缴款项进行专项排查,要求严格排查,举一反三。经查,2017—2019年存在相关问题款项437677.10元(包括2017-2018年从经费账户发放津贴补贴合计24.91万元)。针对此问题,学院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定将全部问题款项437677.10元全额上缴。2020年3月,经向市纪委党风室请示,已全额上缴437677.10元。

8、针对“查阅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补助资金收支明细账发现,2017年从专项资金中支出缴纳医疗保险51.3万元,支付体检费12.46万元,挤占了专用补助资金,违反《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问题。

整改结果:针对此问题,一是组织计财处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并对问题的发生,集体反思。二是上缴财政结余结转资金63.76万元。三是制定了《学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财经制度,确保依规办事,杜绝类似行为。

9、针对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不到位。原局主要领导在2016年1月-2017年4月间,在机关财务报销、环境监察支队、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原科研所)资金支出中签批的问题。

整改结果: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财务、人事、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由各分管领导负责,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会研究决定。

10、针对没有严格执行外出学习考察的相关规定。外出考察无上级审批,2017年1月8日-12日原局主要领导带队去西安、咸阳、宝鸡考察,没有履行审批手续;2016年11月27日-12月2日薛某赴石家庄、南宁参加非正规机构(省环境产业协会)主办的会议和考察问题。

整改结果:一是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外出考察学习的相关规定,严格管控。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建设,重新修订出台《局外出学习考察管理规定》、《局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

11、针对在所属企业领取补贴、奖金。2016年市环境预警中心全部12名在职人员在该单位所属企业XX公司(已注销)领取的奖金、加班补贴14.7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一是对违规发放的奖金、补贴予以追缴。按照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和市纪委《关于交办原市环保局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函》有关要求,我局对12名工作人员以劳务费、完成任务奖、加班费等名义领取薪酬14.7余万元进行清退,已完成全部清退工作。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给予原市环保局研究所原所长郑某进行诫勉谈话,研究所原书记张某、原副所长肖某全系统通报批评。

12、针对挤占、挪用局属企业资金共计93万余元用于局机关对口扶贫村问题。

整改结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部署和省、市有关扶贫工作要求,自2016年起,市生态环境局结对帮扶某村。为使该村顺利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16年至2018年,我局动用局属企业资金93万元,用于村强化“阵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村集体经济、帮扶贫困户、村民小组以及致富带头人、帮扶村里希望小学等方面建设。改善了村两委办公条件,为村修建桥涵10座,为村集体建分布式光伏发电3处,为村希望小学硬化操场、安装照明灯、体育器材等。现局属企业已全部注销或脱钩。在今后的帮扶工作中,一是严格执行财务各项规定,将帮扶资金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二是严禁挤占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严禁向企业拉赞助。

13、针对超范围使用公车。市生态环境局所属牌照为丰田陆地巡洋舰越野车是处理突发事件专用车,该局违反使用管理规定,仅在2018年下半年就用于取文件、调研和检查工作等普通公务60余次的问题。

整改结果:一是组织局班子成员、车辆管理部门人员及系统内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上级关于公务用车使用的有关规定。二是制定完善了《X市生态环境局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三是封存了存在问题的应急车辆。

14、针对由局属企业承接部分项目实施,招投标及考核评估走形式。2014-2018年,市财政每年安排环保专项资金750万元用于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设备维护项目,未经招标就由局所属企业市环保科技开发公司承接并实施,虽在2016年经市审计后补办了招标手续,但在每年对该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时,依然存在全部由环保系统内部人员参与评估,虚假打分和评估走形式等问题。

整改结果:一是修订完善了《局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对项目招投标进行规范。二是完善考核机制,细化考核流程。制定印发《市财政出资委托第三方运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考核办法》,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项目考核机制,严格考核评估程序,进一步细化考核内容和考核流程。三是扩大考核参与度,确保考核实效。除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外,聘请专家并将运营维护对象即排污企业负责人纳入考核组,作为考核组成员共同参与考核评分,确保考核公平、公开、公正。四是加强考核培训,增强责任意识。在《市财政出资委托第三方运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考核办法》印发后,组织召开考核培训会,梳理考核流程及重点注意事项,端正工作态度,提高责任意识,严肃考核组织及考核实施。五是加密考核频次,提升项目效果。将考核间隔缩短为一个月考核一次,坚持考核过程从严从实,确保考核不走过场。

15、针对违规支付统一服装费。2017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在无相关文件依据情况下,统一购买了63套服装,总计支出5.9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2017年,为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执法工作,全面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综合素质,锤炼队伍作风,增强队伍合力,全面加强我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了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此次练兵活动与我市第七届运动会开幕式入场仪式训练相结合,充分展示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我市环保队伍的整体形象,经市生态环境局研究,为参训人员每人定制了一套环境执法服装,违反了财务有关规定。一是局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将严格执行财务各项规定,带头遵守执行。二是对违规发放的服装进行了全部追缴。

16、针对涉嫌违规领取专家评审费,局机关个别人员2016-2017年在下属企业原XX公司领取专家评审费1.25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一是对违规领取专家评审费进行了追缴,已上缴至市监委账户。二是当事人向局党组作出了书面检查。

17、针对局对下属事业单位及县区分局财务工作缺乏监管,局下属企业原XX公司和环保技术咨询公司于2016年、2017年各有一名临时聘用会计人员因挪用公款被判刑,但此案例没有引起全系统的警觉,存在着报销过期票据、报销结算培训费提供附件不全、发票名称和户名不一致等问题。市环境监控中心2017年多发绩效工资直至2019年4月巡察期间才纠正并清退;全系统(包括县区)现有财务人员中有6名劳务派遣人员,没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占50%的问题。

整改结果:一是加强对下属事业单位及县区分局财务工作的监管。二是9月底已将县区6名劳务派遣人员由财务相关岗位调整至其他岗位,分局财务工作均由正式职工负责。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分管领导每半年对财务人员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提醒;有计划的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到目前为止已对财务人员培训1次,32学时。四是清退多发绩效工资4.8万元已上缴至市财政。五是市环境监控中心向局党组作出了书面检查。

18、针对2016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央、省级部分环境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时,缺少单位集体研究的必要程序,对专项资金管理不到位;存在项目资金下拨后项目难实施的问题。

整改结果:一是完善修订了我局《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二是修订了我局中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三是明确在项目申报初期严格把关,保证申报项目的质量,提高项目的可操作性,确保资金下达后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19、针对部分项目完工后长期不验收,资金无法拔付;2017年中央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完工验收项目6个,资金到位1443万元,支付资金937万元,尚有506万元滞留在县区财政的问题。

整改结果:加快推进项目验收进度,上述6个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经工程审计决算结算工程款共计1145.3447万元,已全部支付到位。剩余297.6553万元,相关县区将按照资金管理规定,统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其它重点项目。

20、针对部分项目资金滞留县区时间较长,2016-2018年我市共投入中央、省级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资金1.8亿元,截止目前,滞留县区财政未拔付资金1.1亿元的问题。2016-2018年,省级以上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资金1.82亿元。截至目前,已支出0.68亿元,剩余1.14亿元。其中市财政收回资金0.87亿元,开发区财政收回资金0.03亿元,实际在县区账户未拨付燃煤锅炉补助资金0.24亿元。

整改结果:一是督促各县区抓紧组织企业单位提供申请燃煤锅炉补助资金的验收材料,加快燃煤锅炉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向各县区政府下发督办单。二是对于未按照拨付的燃煤锅炉补助资金建议由市财政局统一收回,根据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要求,对剩余资金进行再分配。三是市财政局收回的2017年度燃煤锅炉治理补助清算资金7606万元,我局已向市财政局提出具体分配意见,待市政府批复后实施。四是已向市财政局正式发函,收回2016年剩余燃煤锅炉补助资金51.7367万元,用于我市其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五是市大气办对支付较慢的X县、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

21、针对局机关对系统国有资产缺乏监管,目前局机关与下属事业单位均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

整改结果:一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局资产进行核查,并根据资产清查报告,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二是成立资产核查小组,组织专业人员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局及所属单位的资产进行详细核实,做到底数清楚。三是对固定国有资产,立档建册,报市国有资产部门备案。四是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对符合报废的资产进行分批报废。目前,资产清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2、针对个别局属事业单位省、市分设时,资产未及时清算,局属事业单位“市环境监控中心”2017年将部分人员和资产按照省厅要求上划到省“驻秦皇岛环境监测中心”后,新任主任一直未进行清产核资,对单位现有资产底数不清的问题。

整改结果: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局资产进行核查,完成了对环境监控中心资产的清点核对工作。下一步,将根据资产清查报告,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23、脱钩、注销不彻底。在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协会脱钩、注销过程中,由于缺乏监管,存在注销手续不完备、注销不彻底的情况。市环境监控中心对所办企业原XX市环保咨询中心注销过程中,存在未将所有资金全部上缴财政、银行账户未注销、企业固定资产不能准确说明处置情况等问题。

整改结果:一是8月29日市环境监控中心将原市环保咨询中心库存现金636元上缴市财政。二是XX市环保咨询服务中心已于2018年6月8日由原环境保护监测站委托税务事务所有限公司办理了账户注销。在整改注销该咨询服务中心银行账户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以不承认环保咨询服务中心公章被收缴为由拒绝该账户的注销申请,也未能提供如何可以注销该账户需要的手续、材料。经了解目前该账户已转为睡眠户,不能办理存取款及转账业务,也无法再申请恢复成正常账户。三是XX市环保技术咨询中心固定资产于2017年8月31日并入环境保护监测站,列入资产管理账目。四是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市环境监控中心主要负责人何某进行谈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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