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尽调,审计与投行的区别在哪?
文章首先给大家推荐两个比较好的公号,这两个原创公号个人认为还比较适合审计小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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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离开事务所,从事券商质控内核工作已有些年头,审核思路也在逐步的转变,写出来,帮大家了解一下同样是财务尽调,投行与会计师的区别在哪里,对于那些经常与券商合作、以及有意转券商的C友们可以参考。
从事务所转券商,随着时间推移,看材料的角度、侧重点也在慢慢发生变化。记得刚开始,用会计师的思维去看材料,看的很细,恨不得一分钱拆两半去算,一份审计报告看下来,大大小小的问题总能列出十几、二十个;现在转变为更多的是从证监会、交易所等规定的发行条件或者挂牌条件出发去做财务审核,审计报告看的少了,一遍下来,基本也不会有几个问题。下面具体说说:
监管的申报条件对财务的要求主要就两条,投行的财务尽调工作也主要是围绕这两点开展:
一是会计基础规范、财务相关内控健全并有效执行;
二是持续盈利或经营要求,即,收入、利润、净资产等指标。
第一点 财务规范性
涉及的是企业账务处理的规范性,大大小小审计调整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而作为券商,更多的是关注资金占用,如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大额、重要的审计调整,如收入、成本、股份支付、商誉减值等以及从报表数据整体上看数据波动的合理性。
而对于递延所得税的计算没几个懂;所得税费用的计算细节,比如一些纳税调整事项,不看;理财产品的分类,不纠结;一些科目的分类,比如政府补助是进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不管;现金流附表的各项金额不核对;甚至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减值运用,也主要是依赖会计师。
事实上,说到依赖,确实在财务问题上,券商对会计师的依赖很大,这点无可厚非,不像法律问题,券商和律师谁抄谁的,还能有个争论。在整个上市尽调过程中,不得不说会计师是最辛苦的,一切分析的基础都得等会计师的数据,而一切上层讨论的结果,又是让会计师调数据。最重、最常见的问题还是财务造假。
我的很多会计师朋友经常跟我说,券商啥都不懂还瞎BB,而很多券商同事也会抱怨审计师很水,多层复核还看不出来这些问题,总得他把关。工作中,失误的地方难免,但我认为更多的是双方专业侧重点不同,一个带着监管的要求去“瞎BB”,一个拿着审计、会计准则去干活。我更想对券商同仁说的是,监管对于券商的独立核查要求懂吗,会计师做的工作结果,你当然有义务去复核,会计师做的好的就去学习,给自己涨经验,以后也要求到其他项目上,不好的你去协调完善,沟通更正。
闲话不扯,投行关注的财务规范性还有如下几点:
(1)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简称“转贷”行为);
(2)为获得银行融资,向关联方或供应商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进行票据贴现后获得银行融资;这个很常见,关于票据核查,详见文章《应收票据审查》。
(3)与关联方或第三方直接进行资金拆借;
(4)因外销业务结算需要,通过关联方或第三方代收货款(内销业务应自主独立结算);外销业务有时候受外币管制,部分国家的款项必须通过统一的外汇结算公司划款,取得相关证明文件,要求不超过当年销售额的30%。
(5)利用个人账户对外收付款项;
(6)出借公司账户为他人收付款项;等等。
第二点 持续盈利或经营能力
本条中涉及的净资产,往往可以通过增资解决,相对简单,而收入、利润是绝对的重中之重,券商的财务核查绝大多数时间在这里。我们分梯队来简单说说:
第一梯队 销售与收款循环
由于大额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占资较大,涉嫌体外资金循环,收入造假,因此也加入第一梯队;
了解其业务模式、销售合同条款,进而判断其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合理。
首先要说的是跨期问题,我国的发票税收制度导致企业财务多以开票作为收入确认时点,包括很多上市公司也是,这也就会造成很多跨期问题,尤其是工程类企业,跨期审核是重点;收入的截止测试是重中之重,不能敷衍式的搞个资产负债表日前后五笔业务核查,而是一个月或两个月,或者更多。
其次是验收确认问题。收入准则规定的风险报酬转移时点往往是通过验收单加以确认,那么验收单自然就成了收入调节的必要手段,核查时,必须配合其他程序加以验证。通常一个企业的产品验收时点比较固定,服务验收时点就不一定了。对于产品验收时点出现异常的,要格外重视,比如其他合同,产品运过去当天就能验收,而这份合同的产品隔了几天才验收,而且恰逢12月底,那么调节嫌疑很大。因此,单有验收单不行,还要结合运输单据,函证走访程序、终端核查程序等加以确认。
最后是资金回款核查。做到前述还不够应付监管检查,还应关注回款情况,回款回来了还不行,还要看回的款是客户自己的,还是企业或其关联方给客户的,客户的资金流水获取难度较大,往往是核查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财务人员的资金流水,查看资金流入流出有没有涉及客户、供应商或关联方,判断是否存在资金的体外循环,即,将公司资金通过大额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出去,出去后通过多层周转到客户,客户再作为销售回款给公司,冲减应收账款,从而造成既有收入,款项也能及时收回的假象,但这样做不可持续,一个企业不可能一直搞在建、买地买房买设备,所以出去的资金是有限的,造假只能一次或少量的,不可持续。而造假形成的应收账款回不来,后期只能通过大额的核销,往往此时就再也兜不住了。证监会现场核查往往也是直奔资金流水,与中介机构的区别在于,他们的权限更大,能查公司资金流入流出涉及的各个环节的企业和个人,相对容易发现收入回款的真实来源。
科创板恒安嘉新就是因为收入确认问题被证监会否掉,没开发票、没收款,需要安装验收的网络安全产品,在12月28号发货,剩下的几天就完成了初验,与实际符合,再三逼问下,把收入调掉了,然后就否了,试想一下,如果他坚持不调,坚持把黑的说成白的,是否也许还能过?
第二梯队 采购与付款循环
成本相对收入来说,关注的就没那么多,尤其对于传统制造业的成本,较为复杂,更多的是通过毛利率同行业可比来说明问题,因为毛利率既然合理了,成本当然就没有大问题。这一点和会计师区别就比较大,会计师对于成本的核算相对会纠结得多,料工费的分摊确实复杂。对于监管以及投行关注的更多的是整体的合理性,报告期料工费占比结构是否发生变化,对于原材料,报告期单位采购成本是否有波动,是否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对于人工,报告期的波动合理性分析,对于制造费用,关注水电等能源耗用费用与产量是否同步波动;
对于期末存货,盘点是必须的,与主营业务成本配比,是否存在明显过大的不合理现象,备货周期是否合理,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发出商品也是证监会关注的重点,是否存在收入跨期调节。
对于预付账款,存在资金占用的可能,通过看对方的经营范围是否与企业主营不匹配,经营规模是否与预付不匹配等等进行核查;
对于应付,往往核查力度很小,顶多发个函证,应付大了,更多的是说明公司比较强势,是好事。
第三梯队 费用
销售、管理费用与收入是否配比,同行业比较是否合理,报告期波动是否合理。
对于医药企业,销售费用市场推广费是核查重点,详见文章《C社丨IPO医药企业市场推广费的核查点、“两票制”的影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