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谋与不谋

◆ 张长元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是《论语·泰伯》中的一句话,为大家所熟知。它是原命题“在其位,谋其政”的逆否命题,是成立的。原命题中的“谋”和逆否命题中的“不谋”,孔子只用一个“政”打发了,实则,是有区别的。同时,这儿,对于“位”与“政”的关系,孔子也没有深说。看来,有必要作进一步的阐释。

先说“位”“政”关系。位,职位也,指组织网络中的“节点”,是组织空间中的一个“位置”。在现代企业管理学中,一般用职位说明书来界定,职位说明书是对企业岗位的任职条件、岗位目的、指挥关系、沟通关系、职责范围、负责程度和考核评价内容给予的定义性说明。职位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是有名称的,“官员来覆去,职位却留着”,人、职结合称为履职。在一个组织中,为什么要设职位呢?这是因为有很多事要人去做、去推动,这就是孔老先生所说的“政”。政者,政事也,也是指业务。不同的职位有不同的业务,不同的事儿,这就是“位”“政”的对等关系。但这还不是它的核心,它的核心是职、责、权、利的对等和平衡。包括:职与责的对等:责是职的内核,职是责的外衣;有职必有责。职与权的对等:有职必有权,“有职无权是地狱”(会死)。责与权的对等:权是履责的条件,责重则权高。责与利的对等:利是履责的动力,责是船体,利是风帆。

那么,“在其位,谋其政”,到底应该“谋”什么呢?或者说,孔老夫子所说的“政”是指什么呢?现代管理学把孔先生的“政”已表达得很明白了,这就是上面所说的“职位说明书”。“谋”有想、谋划、运作等多重含义,总的说来,是“四干”:干什么?为什么干?如何干?干的结果是什么?干什么是界定“职位”的边界,明确自己的责任,不能“种别人的田,荒自己的地”。为什么干是赋予职位以意义,将形而下的“事”变做形而上的“理”。犹如一位砖工所说:“我不是在砌墙,而是在盖大厦。”将“点”与“面”连接起来,将局部和整体连接起来,将“事”与“事业”连接起来,用形而上的“理”来推动形而下的“事”。如何干是解决方法论的问题,方法论的问题是解决效率的问题,效率是产出投入之比,要高产出低投入。干的结果是什么是效果的问题,如果说效率的实质是“正确地做事”的话,那么,效果的实质就是“做正确的事”。“谋其政”重在效果,也要讲究效率。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里的“不谋”含义有三:(1)无权谋:离职换岗而不在其位,无权“谋”此政。(2)无须谋:只谋其位之政,不谋它位之政。道理很简单,职有边界,责有人担。谋他位之政,情况有三:谋上位之政是侵权,谋下位之政是夺权,谋邻位之政是乱权。“侵”“夺”“乱”都是越界行为,是“违法”的。(3)无力谋:不在其位无其位立足之地,无其位之责,无其位之权,无其位之利,自然无其位之力。

“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是管理原则,通行于管理域中。但如果从道德学、政治学、经济学角度看,可能有新的解释,当为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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