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所有家产给了儿子,生病时需要80万却想儿女平摊合理吗?
这就是我们经常遇到的问题,即老人将财产全部或者大部分给了儿子,却要求儿女共同承担对老人的养老责任,这样做合理吗?如果经过法律会有什么结果呢?法律支持这样的行为吗?
实际上老人养老问题我们已经陷入一个大的误区,即传统的养老模式与现代法律架构的对撞,从而形成了一个特别混乱的无人养老的局面:
首先,从目前的法律框架以及公序良俗的角度看,儿女共同养老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同时,儿女都有对父母财产的公平获得权利
从目前的法律框架以及公序良俗的角度看,无论儿子还是女儿都有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老人生病住院需要80万元要求儿女共同 承担本身没有什么错误,作为女儿也应该承担父母看病和日常生活的费用。
但是同样重要的前提是,儿子和女儿有对父母财产公平获得的权利,这一点也一定要明确,既不能只要父母财产的权利而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也不能不给父母财产而只要求尽赡养义务,这也是必须明确的。
作为法律和公序良俗,要保护儿女共同获得父母财产的权利,也要保护父母从子女那里获得赡养的义务以及父母获得子女共同的照顾的权利,不能保护那些获得财产而不赡养父母的行为,也不能让那些没有获得财产而强迫尽赡养的义务。公平永远是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基础。从这一意义上讲,儿子获得了父母的全部财产,父母生病却要求儿女平均分摊,确实不合理。
其次,从我国传统文化观念看,一般儿子更多的继承父母的财产,但同样具有对父母养老的责任和义务。现在这种传统受到了破坏但新的秩序并没有建立
为什么我国有很浓厚的“养儿防老”传统观念?有的人说是封建传统,还有的人说是重男轻女,实际上是从历史和传统文化观念上,家庭传承更多的是父系传承,即父母的财产主要由儿子继承并由儿子负责自己的养老。
无论养儿防老的观念多么的落后和封建,也无论这种观念被人认为是多么的重男轻女的不合理,但事实上起到了财产的传承和养老的保障,从这一意义上讲,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现在,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已经被打破,人们更多的接受了男女平等的观念,特别是在父母养老问题上人们更多的强调了子女平等的观念;但是根深蒂固的传统思想却仍然强大的在父母财产继承和财产传承上,将全部或者更多的财产传承给儿子,但养老的责任却要求子女共同承担或者女儿承担,从而导致封建的糟粕与现代的不健康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统一,从而形成了老人养老的拧巴现象和无人养老的局面,不知道是父母的偏心造成的还是儿子的无耻导致的恶果?
作为女儿没有得到父母的财产却要承担父母的养老责任,相信没有哪一个女儿会心甘情愿,如果要承担也是一种无奈和亲情的绑架,并不是发自内心的,虽然承担着对父母的养老责任,但是父母的情分已经淡了。
而儿子继承了父母的财产但却不愿意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不知道当自己老了会不会反思自己的行为?
其三,现实中这样的事例非常多,多到已经无法例举,做好父母不应该反思吗?作为儿子不觉得羞愧吗?
现实中我们经常听到一些财务上熏男轻女、养老时重女轻男的例子,既让人无限的感慨,又让人非常的无语。
曾经有一位拆迁户王老太,房子拆迁后分得360万,由于重男轻女给了儿子300万,却只给女儿60万,当然是希望儿子将来给自己养老,没有想到需要养老时,儿子不管,女儿也自然不愿意赡养,从而导致儿女都不想养老的境地,是不是很惨?
曾经有一位刘先生生有一儿一女,老家拆迁一共分了四套房子,房子到手之后,刘先生将房子全都给了儿子。女儿觉得很委屈,但老父亲和弟弟就是不给她房子。更要命的是,老父亲还明确给女儿说:等他老了就去女儿家,让女儿养老!你觉得这样的老人是可怜还是可耻?
有朋友问,目前农村出现子女轮流伺候父母现象,是不是公平呢?实际上,这一现象不仅仅在农村存在,城市也大量存在,不过由于城市居民老年以后有固定的收入或者有一定的积蓄,掩盖了老年人的养老矛盾。
另外一位朋友也是一肚子委屈,家里房子拆迁时父母把拆迁款和房子都给了弟弟,现在父母老了却要她这个女儿养老,但她始终过不去拆迁款和房子都给弟弟这道坎,觉得父母太偏心、太重男轻女但又要让自己养老?
现实中父母对儿子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投资和精力,父母给儿子读书、娶媳妇、盖房子、带孩子,而对于女儿就没有那么大的投资,甚至女儿的彩礼都被一些父母留下给儿子使用,而百年之后的房产和财产也大都留给了儿子。在这样的情况,要求女儿与儿子承担一样的赡养责任,事实上是不公平的。无论是从法理还是公序良俗、道德与情感都不应该如此操作。
今天之果是昨天之因,自己做了什么,未来就会得到什么样的回报,希望做父母的能够明白这一点。(麒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