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应取得经营许可证,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46种)
注:氟虫胺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百草枯可溶胶剂自2020年9月26日起禁止使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处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
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通用名禁止使用范围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上使用毒死蜱、三唑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丁酰肼(比久)禁止在花生上使用氰戊菊酯禁止在茶叶上使用氟虫腈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氟苯虫酰胺禁止在水稻上使用来源:农业农村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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