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级审计监督 助力乡村振兴

一、村级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乡村振兴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乡村振兴作为国家一项长期的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发挥合力。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内部审计则是审计监督的重要力量。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开展村“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助于村“两委”负责人带动当地乡村经济发展。

根据中央“两办”文件精神,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村级审计监督,将进一步压紧压实村级干部的责任,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而推动乡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乡村振兴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 现阶段村级审计面临的问题

(一) 制度体系不完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201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民政部等十二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村民委员会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主体、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事项。

然而,在实际开展村民委员会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仍存在如下几个问题。一是村“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配套制度不完善,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实还不够到位;二是审计责任主体职责不明确,相关部门作用发挥不充分;三是现阶段规定的审计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已不适应新时代村“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需要,村“两委”负责人审计的规范化和有效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 组织建设不完善

为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大部分县区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职责之一就是加强村“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目前,部分乡镇成立了相应的内审机构——乡村审计站,主要负责开展本辖区内的村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然而,现阶段组织建设方面依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够完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不够具体、配合度不够高;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仅规定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应当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未要求全部乡镇成立审计站。此外,已经成立了乡镇审计站的部分乡镇,经过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之后,并未将职能相应地扩大,导致审计全覆盖无法实现。

(三) 审计力量不足

为提高乡镇党委、政府对审计站工作的重视,部分县区已明确审计站在乡镇党政办公室挂牌,由乡镇纪委书记兼任审计站站长,并要求有2人以上相关专业审计人员兼职。但在实际实施中,部分审计站在乡镇财政所挂牌,站长由乡镇财政所负责人兼任,无专职审计人员,违背了财务核算和审计职责分离的要求。同时,部分乡镇审计站人员趋于老化,且大都无实践经验,缺乏专业知识,缺人做事的情况普遍存在。尤其是部分审计站成立以来,兼职审计人员调整变化大,曾经参加过培训的人员留下的不多,新补充人员业务又不熟,诸多因素造成审计队伍整体素质与审计工作需求尚有一定差距,不能确保审计的质量。

(四) 业务指导欠缺

一方面,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强,而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非审计专业机构,组织和指导村级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能力有限。特别是农业和财政部门,仅赋予县级部门主体责任,缺乏对上级农业和财政部门相应职能职责的规定,导致这些县级部门对村级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组织和指导“先天性不足”,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另一方面,国家审计机关作为审计工作主管部门,对村级经济责任审计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但长期以来,基层审计机关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导致审计机关对村级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指导和监督“后天性不足”。

因此,村“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由于审计人员业务不熟悉、欠缺业务指导而走弯路的情况。

(五) 审计经费不足

部分县区财政部门没有安排乡镇审计站专门经费预算,其经费保障依靠单位工作经费予以补充。而各单位公用经费都有严格的预算支出,乡镇财力十分有限,导致审计站工作经费紧缺,工作开展困难。

三、加强村级审计监督的建议

(一)完善制度体系

目前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依旧面临三大突出问题。一是农业大而不强,产业化发展滞后;二是环境污染严重,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三是农民民生保障水平较低,公共服务供给不足。针对当前乡村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为充分发挥审计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使审计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建议尽快出台村“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相关配套制度,细化审计责任主体职责,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责任,使相关部门更好地协调合作,形成合力,将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地落实。

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村“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流程、内容和目标,满足新时代村“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建议出台相关的审计办法和审计业务操作指南,明确村“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使村干部经责审计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审计质量。

(二)加强组织协调

一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好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的要求,及时调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人员,注意将农业、民政等部门增设为成员单位。二要选好配强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修订完善相关工作规则,明确职责分工,增设推进村“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职责,确保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协调有序。三要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加强在村级主要负责人审计计划制定、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的沟通协调,推动审计监督与纪检监督、会计监督、巡察监督等贯通协调,树立“一盘棋”思维,有效整合利用各方面资源和成果,形成监督合力。

同时,进一步鼓励人口较多的乡镇成立乡镇审计站,专门负责村“两委”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并兼顾乡镇到村所有项目、资金的监督。此外,重点关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之后乡村审计站审计未全面覆盖的问题。

(三)充实审计力量

建议县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社部门加大为乡村审计站招聘审计专业人员的力度,尤其应注意储备一些高学历、高素质的优秀人才,不断补充新生力量,优化审计队伍的年龄和专业化结构,落实人员编制,改变乡村留不住人,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的现状。

(四)强化业务指导

一方面,审计、财政和农业等部门要加大对乡村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尤其是上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应明确自己相应的职能职责,以便更好地指导县级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基层机关要指定具体人员并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审计工作站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农村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审计机关应加大对乡镇审计站的督促指导作用,特别是县级审计机关,应有针对性地定期安排业务股室参与指导乡镇部分审计项目,定期召开座谈会进行学习交流;适时组织审计站人员参与审计机关项目审计,不断提高审计站现有审计干部能力水平,逐步缩小审计站队伍整体素质与审计工作需求的差距。

(五) 加大经费投入

村“两委”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开展过程中产生的文印费、材料费、交通费等是不可避免的。建议县级财政部门给予乡镇审计站专门的预算,避免因经费得不到保障,限制审计工作开展,导致审计流于形式。(作者单位:广元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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