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高收入的背后,个人的税负问题如何解决?
互联网的发展,带来最大的效益就是直播行业的兴起,疯狂到什么地步呢?前段时间新闻报道过“网红直播村”,全村几乎人人直播!图片视频传出后,在网络上引发广泛议论,小编看了下,确实挺卖力,但是直播的方式低俗恶搞、低级趣味博人眼球不久便被政府叫停!结果不用说,大家都懂。回头想想,这个新兴行业有何吸引力,为何人人都想变火变网红?都说直播行业的利润非常大、挣钱轻松,所以很多网红博主想方设法让自己火起来,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低俗恶搞的段子来博人眼球,然而此举不可,政府以及平台对于这方面的监管还是很严格的。
主博通过平台获得的收入,包括流量变现,刷礼物打赏等;平台以及主播个人都是要纳税的,对于个人而言,高收入意味着高税收,但又不能不纳税;那有什么办法合理减税?当然,主播可以在税收洼地成立个人工作室合理减税。
工作室与平台成立劳务合关系。目前明星与大主播们普遍采用的经营模式。以个人独资企业为主,取得的收入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低,经营模式简单,也是各大企业最喜欢采用的节税方式。主要涉及税种为: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
比如:某主播的年收入为100万,如果公司平台拿走一部分和纳税完到手也只有一半了,而且个人还要纳税!非常不划算,此时如通过个人工作室与企业来往,我们来算算:
增值税:100万/1.01*1%=0.99万
附加税:0.99万*6%=0.06万
个人经营所得:100万*10%(税收洼地核定百分之10)*20%-10500=0.95万
合计:0.99+0.06+0.95=2万
这样省了很大部分税费,而且归个人所有自由支配,不需再纳税。这个方法不仅适合网红主播,还适合企业高管、影视明星、还适合很多高薪高税的企业,综合税率不超过3%,疫情过后不超过5%。觉得自己个税压力大的可以在重庆影视基地注册,不需要实体入驻办公,业务不需要个人来回奔波,提供真实的办事,注册地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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