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特色产业园申报政策解读
本文跟大家分享《中关村特色产业园申报》,从项目背景、项目性质、组织实施、项目目标、项目依据、申报主体、支持内容、申报条件、申报时间9个方面跟大家做个分享。
【项目背景】
目前,中关村示范区共有各类园区200余家,已经形成了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中关村医疗器械园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特色产业园,对各分园产业的优化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引领促进作用。但多数园区仍然存在产业不聚焦、专业化运营服务能力不强、引领示范效应不明显等问题,同时,各分园层面缺乏专业能力,缺少围绕主导产业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产业服务能力不强,主导产业集聚效果不突出。
在此背景下,为引导各分园进一步突出产业特色、促进产业集聚、提升产业服务能力、构建产业生态体系,出台该项目,突出提升分园产业服务能力,要以特色产业园和产业促进服务机构为抓手,推进各分园围绕产业定位构建各具特色的高精尖产业集群。
【项目性质】
中关村园区资质认定类项目
【组织实施】
各分园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申报“中关村特色产业园”的项目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后择优向中关村管委会推荐,中关村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分园管委会推荐的特色产业园进行审核和现场考察,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审核和现场考察意见提请办公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进行公示。
【项目目标】
突出产业特色、促进产业集聚、提升产业服务能力、构建产业生态体系。
【项目依据】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推进特色产业园建设 提升分园产业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申报主体】
中关村示范区(含发展组团)内园区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
【支持内容】
纳入“中关村特色产业园”管理体系,后续可申报配套资金项目,2021年度配套资金项目预算4100万元。
【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1.园区符合发展组团产业定位,有明确的产业准入标准。
2.土地或空间依法取得,四至范围明确,空间集中连片,用于产业发展的面积原则上应在3-15万平方米。
3.特色产业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园区已入驻租售产业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60%,且特色产业法人单位数占已入驻法人单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60%。
4.运营管理单位明确,运营管理单位应为园区业主,也可通过租赁等方式依法取得10年以上空间运营权;运营管理单位应是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专业管理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一)成熟园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已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园区可租售产业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60%。
2.具备产业服务、空间服务、配套服务三大服务体系。
3.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分园主导产业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所在分园平均水平,地均产出高于所在分园地均产出,地均税收高于所在分园地均税收。
(二)新运营园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建设基本完成,已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园区可租售产业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20%,已建立明确工作机制。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同意。
2.构建并初步具备产业服务、空间服务、配套服务三大服务体系。
3. 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三年内能发展为成熟园区。
【申报时间】
2021年4月7日-4月21日
有需要了解和申报的企业可跟我联系,手机13520840093(微信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