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音乐被处罚,我们该不该高兴?

文丨张是之
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关于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案未依法申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中指出,2016年7月12日,腾讯以主要是QQ音乐业务投入中国音乐集团,获得中国音乐集团61.64%股权,取得对中国音乐集团的单独控制权。
2016年12月,整合后的中国音乐集团更名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2017年12月6日,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这起并购未依法申报,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给予腾讯50万元顶格罚款。
同时,这起并购对中国境内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影响,故责令腾讯及其关联公司采取各项必要措施,以恢复相关市场的竞争状态。
简单说就是,腾讯不能跟版权方签订独家合作协议了。
但出于某些考虑,市监总局依然允许保留了一定条件下的独家模式,包括新歌首发期三十天内可以进行独家合作,独立音乐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的独家协议。
腾讯方面则迅速作出表态,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确保整改到位。
很明显,网上对此处罚一片欢呼。
因为版权协议的关系,很多人估计和我一样,发现原来在网易云音乐可以听的歌,突然就没法听了。
想要听的话,可能需要下载安装 QQ 音乐,这当然不如原先方便,心中自然也就有些不爽。
所以可以想象,这次依据反垄断法对腾讯音乐的精准打击,可谓深得人心。群众拍手称快也是可以理解的。
专家们也表示了,处罚决定维护了数字音乐市场有序竞争的格局,独家版权问题现象得到遏制。
有一说一,虽然我持续坚定地反对知识产权,但音乐出品方和腾讯之间的关系,其实并不是一个知识产权问题。
他们之间更多的双边合作协议,是双方都认可的排他性合作条款。
就像我出书只能是跟中信或其他某家出版社签订合同一样,虽然文字出自我这里,但我不可能就同一本书同时和多家出版社签订合同。
这应该是一个基本的认知和常识。
虽然这种协议可能会让很多人觉得多少有些不便,需要下载不同的 APP,甚至需要购买不同的会员。
但我们在讨论知识产权问题的时候,也多次强调过,所谓的不爽是真的,但不爽真的并不意味着存在侵权。
如果说音乐出品人是这个产业的上游的话,他们其实并不在意下游的腾讯音乐到底如何去运营、包装和销售。
如果他们认为独家有利,他们自然就会签署合作协议;如果认为独家不利于自己,可能就不会签。
但现在情况变成了,他们想签也不能签了,只能满足监管提出的特定条件的,才能允许签一定时间的独家,还不能一直独家。
也就是说,选择减少了,独家没得选。
这在很多人看来,是市场从野蛮生长向有序发展的一种进步。
但不要忘记经济学的铁律,凡事皆有成本,凡事皆有代价。
你为了除去那一点点下载 APP 的不便,你愿意付出的代价是什么?
近日连续的组合拳出击,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大跌,在港上市的腾讯也跌去不少。
成年人了,要学会从代价的角度去判断。
当你期待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由铁拳出手的话,你准备付出的代价是什么?
2021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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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图:André Lh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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