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一览表(第二版)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一览表税种免税对象条件类型执行期限最新文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5千-2万,次(日)300-500元起征点2011.11.1起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2-3万(季度9万以下)(详点链接)免税2014.10.1-2020.12.31财税〔2017〕76号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发放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以下,详点链接)免税2017.12.1-2019.12.31财税〔2017〕77号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点链接)20%税率,所得减半2017.1.1-2019.12.31财税〔2017〕43号小型微利企业六大行业、四个领域中的小微企业,新购进的研发与生产经营共用的单价1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享受一次性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详点链接)一次性扣除或加速折旧2014.1.1和2015.1.1起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详点链接)75%加计扣除2017.1.1-2019.12.31财税〔2017〕34号印花税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签订的借款合同(详点链接)免税2018.1.1-2020.12.31财税〔2017〕77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小微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详点链接)免征保障金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财税〔2017〕18号文化事业费广告、娱乐服务业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者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以及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详点链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2015.1.1-2017.12.31财税〔2016〕25号和财税〔2016〕60号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缴纳义务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或不超过30万元免征政府性基金2016.2.1起财税〔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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