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战国封君制的四个特点
前言
春秋战国时代,是一个斗争激烈、富于改革变法的时代,政治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从西周盛行的分封制逐渐转化为郡县制。
至战国中期,七大诸侯基本上都在施行郡县制(有的名称不一样,但内核差不多);除了郡县制外,各大诸侯还对一些王室子弟、功勋卓著的文臣武将进行了分封,以秦国为例:秦昭襄王的弟弟公子公子芾、公子悝得以分封显然是因为王室身份,商鞅、张仪、白起能够分封,则是因为功绩。
战国的封君和西周、春秋时候的封君有着显著的不同:战国的封君可以修建宫室,一般不能直接管理封地,几乎没有军事权限,但享有丰厚的经济特权。
概括起来,战国的封君制有以下四大特点:
特点1:封君的封地通常由国君派遣的“相”进行管理
各大诸侯国充分吸取了春秋时期,封君权力过大、尾大不掉的教训,战国时期一般很少进行分封,以秦国为例,整个战国时代,有史记载的封君只有22个,包括臭名昭著的嫪毐;总的来说,三晋、齐、秦封君相对较少,楚国由于变法不彻底,封君较多,这也是楚国虚胖的主要原因。
春秋时期的封君权力很大,对封邑有行政权、军事权,战国的封君几乎没有,孟子曾做过描述:
天子使吏治其国,而纳其贡税焉。《孟子·万章》
《战国策》《资治通鉴》有更准确的记载:
安陵君曰:“吾先君成侯受诏襄王以守此城也,手授太府之宪,宪之上篇曰:'子弑父,臣弑君,有常不赦。国虽大赦,降城亡子不得与焉。’今缩高辞大位以全父子之义,而君曰'必生致之’,是使我负襄王之诏而废太府之宪也,虽死,终不敢行!”
安陵君是魏国唯一的世袭封君,所谓的宪,指的是魏国的通行法令。世袭封君尚且要遵从国家法令,其他封君就不用说了。
除了少数封君可以管辖封邑外(比方说孟尝君),绝大部分封君都不能直接管理封邑,通常是由国君派遣人员进行管理,行使行政权、军事权,这样的人员通常叫做“相”,著名的有:代相赵固——赵武灵王曾派他迎接秦国公子稷;秦惠文王灭蜀后,派遣陈庄为蜀相。这种制度延续到了汉代,汉高祖刘邦分封诸侯后,也在各封邑设置了“相”,职权类似于后来的郡守或州牧。
当然了,这种权力的剥离,有一个过程,战国中期基本成型。商鞅封商君时,他在商於不仅有一定的行政权,还具有发兵权,要不然怎能够发兵叛乱?极受君主宠爱的封君,在封邑也具有行政权,比方说嫪毐,在封地内“事无大小皆决于毐”,但这不是正式的授权。
特点2:封邑没有世袭权,到期后国家会回收
战国的封君基本上没有世袭权,有史记载的只有魏国的安陵君、齐国的孟尝君;楚国、燕国改革不彻底,可能有一部分,史书上没有明确记载。
《战国策》里说的很明白:
左师公曰:“今三世以前,至于赵之为赵,赵王之子孙侯者,其继有在者乎?”曰:“无有。”曰:“微独赵,诸侯有在者乎?”曰:“老妇不闻也。”
这是中学语文的经典名篇《触龙说赵太后》,当时已经是战国晚期,各大诸侯基本上没有世袭的了。君王的后代,两三代后,没有功绩的,逐渐都沦为平民了;春秋时代的晋国改革的比较早,国君的后代有逐渐沦为奴隶的。
范雎的恩人郑安平,投降赵国后,也得以封君,去世后,史书上有明确记载,赵国收回了封邑。其他没有记载,其后代也没有封君出现,应该也是一样,按照规矩,封邑被国君收回。
像孟尝君那样,不但获得了世袭封君,还能够将封地独立出去,成为小诸侯的,在战国非常非常的罕见。和国君闹翻后,对后代其实没什么好处,孟尝君后代就被齐国灭门了。
原因无外乎两点:
一是国君要加强君主集权,不希望世袭大家族出现;
二是战国竞争激烈,有限的资源要向新贵们倾斜,进行再分配。
特点3:封君享有征收封邑租税的特权,这是最大的合法好处
战国时期,各国都在进行变法,其中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君主集权,不再轻易进行封君,能获得封君的,要么是王室子弟,要么是国君宠臣,要么是名臣名将。对于他们,各国君主不希望他们坐大,但在经济上却不吝啬,封地居民税收中,会给他们一部分作为奖励。
《史记·孟尝君列传》有明确记载:
其舍人魏子为孟尝君收邑人。
《史记·索隐》解释的更清楚:
收其国之租税也。
孟尝君有专门的门客为他收租,这在战国时期算是普遍形式。这也符合人性规律:朝臣们为国家出力,你不给权也就罢了,总不能不给钱吧,要不然谁还会下力气干活?
封君们的封邑一般是以户数或城市数划分。比方说孟尝君他们就获得了“封万户于薛”,安平君田单“益封安平君以夜邑万户”,文信侯吕不韦“食河南、洛阳十万户”,后世的“万户侯”就是延续了这种分封法;还有一些城邑分封的,比方说商鞅“於商十五邑,号为商君”,张仪“封仪五邑,号曰武信侯”,楚封黄歇于淮北十二县,号春申君。
不管是哪种方法,基数很大啊,经济收入都很可观。
封君一般都有很多门客,这些都需要开支,租税收入相当一部分用在这上头,还有一些是封君们的日常来往,还需要给国君上贡。门客也罢,上供也罢,很多还是用在国家上,当然了肯定有死心的成份。
特点4:封君一般还有私田,还享有其他经济特权
土地是核心资产,很多封君都会凭借权力,在封地扩大自己的私田,以进一步扩大收入。战国诸侯施行的是授田制,但也允许土地买卖,这是土地兼并的法理依据。
除了扩大私田外,手段通天的封君还有以下几种创收手段:
- 逃税。
大名鼎鼎的平原君赵胜你就干过这种事, 被赵括的父亲赵奢盯上了,毫不客气的杀了他九个主事的,平原君才补齐该交的税。平原君还算是爱惜羽毛的,类似的蛀虫估计不在少数。
- 经商。
有一些商人为了行事方便,会主动依附权势滔天的封君,行官商勾结之术,《大秦帝国》里的魏国公子卬就没少干过这种事;还有的直接下海,派门客做生意。通常他们会依仗权力,进行偷税漏税。
- 放高利贷。
孟尝君放过高利贷,一次光是利息就收了十万。这也算是经济规律了,封君们有钱,不怕商人们赖账不还;商人地位不高,也需要不断的融资做大,于是就粘到一起了。
- 收取封邑商业税。
这在当时很普遍,甚至危害到了国家安危,韩非子还专门强调:
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籍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
韩非把收商业税和养死士相提并论,可见当时已经非常普遍了。
秦昭襄王时期的四贵“私家富重于王室”,凭借的就是收取商业税,魏冉千方百计的占有陶邑,为的就是这个。
结论
战国的封君,一般不能世袭了,通常也没有行政管辖权、军事权;他们的封邑通常由国君派“相”或者“守”进行治理,封君对封邑的影响力和春秋相比,降低了不少;封君们普遍享有封地税收权,再加上其他灰色手段,经济收入还是非常可观的。
封君权利的变化,与列国变法有关,通过限制封君权力,加强君主集权,以使国家能够在诸侯兼并中生存下来、越来越强。
参考资料:
《史记》
《资治通鉴》
《战国策》